勞基法修正案第54條將過 勞團籲取消65歲強制退休

立委提案的劳基法第五十四条修正草案,新增经劳资双方协商,可延后强制劳工退休年龄,预计在立院闯关。但工斗团体指出,现行作法就可经劳资协商延后退休,增修字句的实质帮助不大,呼吁取消强制劳工退休的六十五岁年龄上限,或至少明文禁止雇主以较低劳动条件续聘或不利对待。

桃园市产业总工会秘书林庄周指出,修正草案仅是将现行雇主在劳工年满六十五岁时,可强制劳工退休的条文,增加「得由劳雇双方协商延后之」的字句,对劳工实质帮助不大。

中华电信工会罢工小组召集人庄福凯说,劳工无论是经济或议价能力上,都比雇主相对弱势,不少雇主透过退休回聘,来结清资深员工的退休金年资,甚至利用回聘或续聘协商,压低劳工原有劳动条件,为了继续讨生活的劳工,通常只能被迫接受雇主开出的条件。

台湾铁路产业工会秘书长朱智宇说,难得的修法机会,却未真正处理最严重的问题劳基法第五十四条,该条例还是将强制退休的发动权放在资方手上,劳资协商很可能还是雇主说了算,但在目前准备通过的版本中,未看到相应的配套或处置。

台湾食品加工业产业工会联合会顾问吴崇宇建议,应取消雇主强制劳工退休的年龄上限,让劳工自行决定何时退休,而非只是将现况条文化,这无助于弱势劳工面对雇主手握强制退休权时的继续就业或协商议价,劳团盼此次修法,能明文禁止雇主以较低的劳动条件续聘,且应明订禁止雇主因劳工不愿接受较低劳动条件,而有不利益对待的条文,让劳工有对等的协商空间。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