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看军人年改(四)行政院军改版本的争议

冷眼看军人年改(四)——行政院军改版本争议

行政院所谓的「军人年改」,正式名称应为「《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修正草案」,目前正在立法院进行二读前为期一个月的政党协商期,61条条文中,有28条引发在野党、退伍军人团体疑虑,争议条文若强行立法,军人的权益将遭受严重的侵害。

国防部是《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的业务主管机关,也是法律修正的源头,针对民进党政府高举军公教年金改革大刀,国防部虽尽全力争取军人最大权益,送出所谓的「军版」,但草案一进行政院,就被政务委员林万亿所主导的「年金改革委员会」及行政院法规单位窜改得体无完肤,增列了民进党意识形态条文,戕害军人权益,也让国防部揹了黑锅,遭受退伍军人团体挞伐、情绪泄愤,有苦难言。

行政院版《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修正草案中,对损害军人权益的争议与矛盾条文包括:

一、修法溯及既往。

按法律不溯既往与信赖保护原则,现役或未来新进人员自有其选择权,但退伍军人皆已依国家法律规定服役,完成契约或法定役期,并依不同阶级、年资,经明文核定各项退除给与在案,政府自应遵守法令规定依法给付,没有回避责任的空间。

行政院军改草案虽设有38,990元楼地板,但仅溯及既往领取退休俸金额超过楼地板的退伍军人,必须按照比例删减,但对于原领金额低于38,990元者,并未溯及既往将他们的所得提高至楼地板,打脸民进党「砍高官、照顾中基层」的说词,一法两制,违反立法意旨。

二、第23条军校军训并计年资,仅限87年6月5日以后退伍者。

国军自86年起陆续实施「精实案裁军5万人,为疏处年资17—19年者提前退伍,依据《兵役法》军训折抵役期规定,订定军校年资可以并计退伍年资,同时,国防部也祭出发给「疏处奖金」,让年资已满20年、未满服役最大年限人员提前退伍,空出「实缺」,该措施,确实为国军大裁军达成员额疏处目标。

因民进党军改溯及既往,引发87年6月5日以前退伍军人不满,要求回复军校年资并计,重新计算退伍金核算;按照当年退伍金基数计算规定,原不适用者每人将增加最少7个基数,政府必须补偿个人20万元以上。

三、第34、35条针对退伍军人再任或转职公职、国营事业公立学校等,每月所领取的薪资,只要超过政府机关文官委任一级的薪水,就停发退休俸。

以服役满20年领取退休俸的中、少校来说,年龄概为42—45岁左右,正值老养幼最需用钱之际,原本每月5万多元的退休俸,经过年改删减后仅剩4万出头,优渥生活是梦想,连养家活口都很困难,寻求事业第二春弥补生活所需费用缺口,势所必然。

行政院版严苛设定停发俸金标准及转职职类等要件,对因军改被已删减原有该领退休俸金额,又无法事业第二春弥补生活所需的不足,不但打脸蔡英文总统多次「军人退抚制度一定会考虑到军人工作的特殊性」宣示,还有违现行「军人及其家属优待条例」规定,更阻断退伍军人自谋生活的生路。

四、第37条有关退伍军人配偶需年满55岁、婚姻关系累积存续10年以上且未再婚者,才能支领遗属年金(现行俗称半俸)。

军人因任务属性、职缺、驻地调任影响,很难兼顾家庭照顾,绝多数军人配偶通常无业持家,加上婚姻时年龄男大女小,通常约差3—5岁,若以42—45岁退伍领取退休俸而言,子女正值国、高中阶段,如果领俸退伍军人死亡,其配偶要等到55岁才能领取半俸,必然产生家庭经济收入空窗期10年左右,退伍军人家庭遗属生活势必陷入绝境。

军人配偶婚姻关系必须持续10年以上规定,主要是为防堵过去年轻陆配藉与老荣民假结婚,俟其死亡后领取其遗属半俸的所谓「红寡妇」问题,但对可能晚婚、离婚、再婚者而言,这一规定,显然违背宪法保障人民婚姻、财产权

五、第29、39、59条规定每5年就提拨率及给付额的滚动式调整。

过去,军人自行提拨的退抚基金,全数纳入考试院军公教退抚基金统一管理、投资、给付,但基金的转投资操作盈亏,只能任凭基金管理委员会黑箱作业,提拨单位根本无法有效监督,此次修法规范军公教退抚基金提拨单位可以派代表监看管委会运作财报,算是唯一亮点。

但据「国防部财务影响评估报告」推估,服役条例修正草案通过后,可维持基金30年财务稳健运作,却又订定滚动式检讨机制,处处规避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又在第59条明订法案施行后,行政院应会同考试院建立年金制度监控机制,律定5年内应定期检讨制度设计与财务状况检讨;等同宣告此次军改仅是「过渡」条款,未来随时再启动年金改革,不利军心士气维稳。

六、第42、43、44条规定军、士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满2年之配偶,离婚时,得请求分配该军、士官支领之退伍金或退休俸。

本条款被称为「尤美女偷渡条款」,是立法院审查公、教人员退抚修法时,因朝野严重冲突,民进党立委尤美女趁国会纷乱、无暇讨论之际,夹带通过的法律条文,国防部全案讨论时,认为这条款将严重侵害军人婚姻、士气的稳定,送出「军版」时,并无此条文,是行政院审查时,考量公教人员已经立法,军人不能排除在外,且为避免引发公教人员反弹,才加入「行政院版」条文内。

公教人员对这一与《民法》婚姻篇所规范的离婚权利义务冲突的法条,已表达不满情绪,正寻求亡羊补牢之道,而正审查中的军改条例,还要重蹈覆辙,不管现役或退伍军人团体都感愤怒,直指婚姻离异,不管男官、女官,按照《民法》,两造都能「协商」财产权分配,但此条文入法,无疑「强制」军人在履行《民法》规范后,还得再被剥第二层皮,是恶法

退伍军人团体强烈表示,立法院民进党团若强行通过这么重大争议的法律条文,未来退伍军人的陈抗强度自会越来越强、越来越激烈,不管民进党也好、蔡英文政府也罢,都必须负起全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