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媒新视界-保护儿少与新闻自由的两难

台湾立法院上周通过新修正的《儿童及少年福利权益保障法》(简称《儿少法》),其中对新闻自由进行限缩的条款最受关注。此前,就是否限缩暴力色情报导尺度问题,台湾知识界曾有激烈争辩。反对者指出,此举是在钳制「新闻自由」,有人质疑学者出身的内政部长江宜桦,认为「江部长」背叛了「江教授」。这中间或有诛心之论,却也点出了可能存在的事实屁股决定脑袋

自由有其边界

知识分子靠创造与贩卖知识信息为生,本能有「自由」的偏好,这符合他们的利益。官员也有粉饰太平的诉求,惯于对自由进行管制。但对《儿少法》,修法者的出发点恐怕不是政治权谋,而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抛开政治指控,核心的问题是:自由是否有其边界?儿少应否有别于成人的特别保护?答案是:自由当然有其边界,不然所有法律的义务性规范都将失去合法性;儿少身心发育均未成熟,易受不良信息影响,公共媒体亦应遵循报导伦理

两蒋统治时期,台湾曾有长时间的新闻管制,解严后,媒体报导空间陡然开阔许多,而2003年香港《苹果日报台湾版的发行,成为台湾新闻史不容忽略的事件。

该报不仅用文字巨细靡遗披露暴力犯罪和性侵乱伦细节,还常常配以漫画插图,给台湾媒体带来震撼。凭借擅长腥膻色描写的特点,《苹果日报》迅速占领市场,俨然已是台湾第一主流大报。其他媒体五味杂陈,却也有类似作法。这大概算得上是「劣币驱逐良币」。

市场销售之需

2009年,《苹果日报》的「动新闻」风波,暴露媒体滥用言论自由权利,可能到达的限度,也为《儿少法》的修订奠定舆论氛围。即便如此,修法仍遭部分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反对。最终妥协的结果是,仅禁止「过度描述(绘)」强制性交等细节,且何谓「过度」由报业商业同业公会自律

若由通讯传播主管机关进行规范,会被批评打压新闻自由;可是,媒体自律,是否也难避免「球员裁判」之讥?性侵与暴力细节,和公众知情权未必有太大关系,它更多的是满足商业运作媒体的市场销售需求。

在中国大陆,面临类似的问题是,越是市场化程度高的媒体,通常对暴力与情色细节的展示趋向越明显。对此进行规制,则会遭遇「打压新闻自由」的悲情控诉。此前一个女学生对部分网站内容「很黄很暴力」的说法,即被媒体和公共知识分子嘲弄。

当一种价值成为政治正确,被无节制滥用,结果将会怎样?专制之害,导致自由意志崛起;而滥用「自由」名义,又不可避免地遭致左翼思想回潮。学术界的悲哀莫过于此。

作者为北京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