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低價屋 上限三戶 法人排除適用
房市示意图。 联合报系资料照
房屋税条例2.0(即囤房税2.0)7月1日上路,新制规定自然人持有低价房屋,全国免税户数仅限三户,财政部表示,新制实施第一年,全国持有三户以上低价房屋,记得在明年3月24日前择定哪三户适用免税。
若纳税人未择定,稽征机关也会按照2月底房屋税额主动核定前三高免征房屋税。
所谓低价房屋,依房屋税条例规定是指房屋现值10万元以下房屋,地方政府可在评定现值时按照标准价格增减程度来调整,例如台北市为10.9万元以下。
低价房屋免税是为了照顾弱势,不过为避免有心人士透过分割成小坪数来避税,房屋税条例修法新增限制,排除法人适用低价房屋免税,自然人则是全国以三户为限。
对纳税人而言,在每年2月最后一天,若持有低价住家用房屋若全国未超过三户,不会有需要择定哪些房屋适用免税的问题,三户以内统统可以适用免税。
但若持有超过三户低价房屋,财政部解释,民众在2025年2月28日持有低价住家用房屋,全国合计如已超过三户,应在2025年3月24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稽征机关申报择定适用。
若未申报或逾期申报择定者,稽征机关将依照2025年2月28日房屋税额主动核定前三高免征房屋税,等于是从优来核定;逾期申报择定的房屋,如与稽征机关核定不同,这些房屋自次期、亦即2026年期开始免征。
举例来说,甲持有A、B、C、D共四户低价住家用房屋,2025年2月28日房屋税额分别为2,400元、2,000元、1,500元及1,000元。甲若在2025年3月25日才向稽征机关申报择定A、B、D免征房屋税,稽征机关将依2025年2月28日税额前三高(A、B、C)免征房屋税;2026年期时才会依甲君自行择定的A、B、D免征房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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