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新制/离婚分配退休金5项规定看这里 家暴外遇可诉讼免除
年改新制7月上路,针对年金改革法案中增订离婚配偶可以请求分配公务人员退休金,铨叙部5日晚间表示,年改新制增订离婚配偶可以请求分配退休金,主要是考量配偶在婚姻期间对家庭贡献,尤其是针对没有工作的家庭主妇,给予离婚后经济保障,所以经过立法院参照德国及日本已实行的制度,在2017年6 月三读通过的公务人员、教育人员及政务人员年改法案中,将离婚配偶分配退休金请求权纳入规范,同时也订定一定的请领资格及合理的分配比率,并不是无条件请求对方退休金。铨叙部指出,为了让离婚配偶分配退休金请求权的制度合理可行,除了订定各项基本请领规定外,也拟具完整的配套规定,并提报考试院于今年3月31日发布的施行细则明定;相关办理配套有五项规定说明,包括:一、 离婚配偶退休金请求权主要以「没有工作的配偶」为对象;若是有工作且自身享有退休金者,则采「互惠原则」,必须其适用的退休法律,也订有同等退休金分配规定,才可参与请求。因此,目前只有公、教及政务人员得以相互请求分配退休金;若公、教及政务人员的离婚配偶是军人或劳工,目前因其退休法律尚未完成同等规定之立法,即不适用此项规定。
二、 离婚配偶退休金请求权是以2018年7月1日年改新制上路以后离婚者才能适用;新法施行前已经离婚者均不追溯适用。
三、 离婚配偶退休金请求权以婚姻关系存续2年以上为限;得请求分配退休金的范围,只以婚姻关系与公职年资重叠部分所占1/2为分配比率,而且只能以一次给与为限,不能请领年金。所以不是全部退休金都必须被拿来分配。
四、 前述法定分配比率,如有显失公平,当事人一方得声请法院调整或免除其分配额。所以,若遇离婚原因是可归责于配偶一方时(如家暴、外遇或其他情事),可以透过诉讼程序完全免除分配。
五、 离婚配偶依规定请求分配公务人员退休金,其给付方式以当事人协议为原则;无法协议或协议不成者,该离婚配偶可以检具经公证的相关文件,通知退休金审(核)定机关于审定该公务人员退休金后,由支给机关按其应被分配的退休金总额,一次先代发给该离婚配偶,之后再从发给该退休公务人员的退休金中核实扣回。
铨叙部强调,本次新法订定的离婚配偶分配退休金请求权规定,主要可以提供无工作的弱势配偶,在离婚后维持一定经济保障,就此观点而言确属进步的立法。但基于公务人员自身退休权益的合理保障,也订定前述各项配套措施、限制条件及执行规范,以兼顾离婚配偶及公务人员双方之权益。
此外,除了公、教及政务人员已完成立法外,包括军人及劳工等其他职业退休规定,也将逐步完成同等法制,以使该项制度之适用更为普及并更为合理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