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遵守法令却遭法官打脸,行销人员该何去何从?

文/Rita (作者任职于广告公司)

今天行销界有个挺震撼的新闻味全销售的一款「绿果多酚调合油」,被法官认定以产品命名深绿色瓶身和包装上的橄榄图来诈欺消费者,使人误以为该产品是以橄榄油为主(实际上以棕榈油为主),从董事长到行销人员都被判刑;部分媒体甚至以「黑心混油」来指称调合油这项再普通不过的产品。

然而,假如真如被告律师所宣称的,产品的包装、行销手法皆通过主管机关的抽查,那么这样的判决结果让我不禁认为,假如这就是法院认证的诈欺、假如政府继续维持这种挖坑给人跳的法令、假如身为消费者的你在买东西时闭上了眼睛,那么就算顶新相关企业统统倒闭,你还是会一再地陷入「自以为被骗」的处境

身为行销相关从业人员,在每一次了解客户的要求中,总会发现原来各行各业都有它的眉角在,有时候你的创意无法天马行空,而是得照着一个既定的规范走。最最基本的规范,无非就是法律。尤其民以食为天,和食品相关的产品,法律规范总是特别严格,一个不小心,可是会挨罚「广告不实」的罚款,更影响客户品牌形象

因此,不管是客户端的行销人员也好、广告代理商的创意人员也好,我们在进行产品命名、广告文案写作时,用字遣词都会非常的谨慎,不仅试图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好,也要很小心的顾及法令的底线。然而,这个判决却直接打脸所有行销人员,告诉你守法又怎样,就算你按照法令,包装上把含量最而多的棕榈油写在最前面;就算你按照法令,只有成分超过百分之50的才能拿来命名,所以这个产品没有叫橄榄调合油,你还是诈欺唷!

我真的不懂,主管机关已经命名也管,标示也管,包装也管了,我们如履薄冰遵守的结果,却还是可能让我们这些领薪水市井小民招致牢狱之灾、被戴上诈欺取财的帽子,只能说如果真心付出是一种罪,我怀疑除了自己我还能相信谁,想请问法官大人,这究竟是政府法规订得不完善,才会让人照着规定做也中枪;还是从今以后,行销人员将会成为全台湾最容易一不小心就坐牢的职业之一?

●作者Rita,任职广告公司。此文为读者投稿。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