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報房地合一稅 別踩雷
公司出售不动产,在计算房地合一税时,可扣除取得成本及相关费用。 联合报系资料照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公司出售不动产,在计算房地合一税时,可扣除取得成本及相关费用,不过费用认定有其限制,申报时要特别注意,以免被剔除补税。持有房屋、土地期间的使用费用不能认列,实务上有五种常见错误样态。
包含房屋税、地价税、管理费、折旧费用、属营利事业经营事业或附属业务的营业费用等五种,国税局提醒,由于这类费用不属交易该房屋、土地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不能认列扣除。
公司申报房地合一税须知 图/经济日报提供
营利事业出售适用房地合一税制的房屋、土地,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要用课税所得乘上适用税率,课税所得是用房地交易时的成交价额扣除取得成本、相关费用及土地涨价总数额,成本及费用如何认列,关乎应缴税额的多寡。
国税局表示,在认列费用时,可提出证明文件,核实列报交易房地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如广告费、清洁费、搬运费、规费等,但如果是像房屋税、地价税等,并非基于交易所支付的费用,即使申报也不能认列。
国税局举例,甲公司经营废五金销售业,2022年1月10日出售于2021年9月30日取得的房屋、土地,适用房地合一税2.0,因持有期间未超过两年,适用房地合一税率为45%。
国税局发现,甲公司申报成交价29亿元,扣除取得成本27亿元及必要费用1.1亿元,交易所得9,000万元,但经查核发现,甲公司误将经营废五金销售的营业费用计算分摊500万元及房屋税10万元列报交易费用,从房屋、土地交易损益中减除。
国税局剔除多列的费用,调增房地交易所得510万元,补税229.5万元。
另外针对取得成本,国税局解释,包括购入房屋、土地达可供使用状态前支付的必要花费,如契税、印花税、代书费、规费、公证费、仲介费等,以及取得房屋后,在使用期间支付能增加房屋价值或效能且非两年内所能耗竭的增置、改良或修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