芊鑫父子卖毒豆干 求刑20年、18年
台中市卫生局稽查人员日前稽查芊鑫相关问题产品,并进行封存。(翻摄照片)
彰化地检署侦办毒豆干案芊鑫实业社卢天荣、卢嘉芊父子涉嫌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等罪,承办检察官上午侦查终结,认为2人涉嫌自民国97年底起至103年12月止,在该实业社生产制造之乳化剂内,违法添加油溶性工业染剂二甲基黄、二乙基黄,及无食品添加物许可证之硫酸、S25界面活性剂,进而贩卖给下游厂商用以生产制造豆类制品,或用以磨豆、煮豆浆过程之添加物,而流通于市场摊贩及各大卖场通路,被告已经涉嫌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刑法诈欺取财等罪嫌,并且总计取得新台币2,520万元之犯罪所得,向彰化地方法院提起公诉。
彰检审酌卢氏父子2人明知黄豆类制品为国人日常饮食不可或缺之品项,各种口味之休闲豆干零食亦多有外销至国外,竟为谋私利,罔顾食品安全卫生及国内外大众身体健康,将有毒、含有害人体健康物质之工业染剂二甲基黄、二乙基黄及未经许可之硫酸、S25界面活性剂做为芊鑫乳化剂之原料,制造并销售有磨豆煮浆消泡乳化需求之业者致豆类相关食品链最上游遭污染,影响层面至深且广,不仅使相关业者蒙受巨额金钱损失、断送长年建立之商誉,对消费大众健康之危害更是难以估计,亦严重伤害国家形象,犯罪情节重大。且被告2人迄今仍避重就轻,否认犯意,难认有悔改之意,因此对被告卢天荣具体求刑有期徒刑20年、被告卢嘉芊具体求刑有期徒刑18年,并均并科罚金2,000万元,犯罪不法所得2520万元亦请法院宣告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