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棍球案」调查报告出炉 监院列11项重大疏失
民进党立委段宜康在2014年指控前国民党立委林沧敏任中华民国曲棍球协会理事长诈领补助款500万元,不过侦办此案的检察官陈隆翔上月14日遭到蔡系监委张武修、杨芳婉、赵永清、杨芳玲、陈师孟、田秋堇等6人发起弹劾通过。监委高涌诚、蔡崇义19日召开记者会,列举本案侦办过程11项重大违失情形,并要求法务部、台湾高等检察署台中检察分署、台湾彰化地方检察署、法务部廉政署及彰化县政府检讨改进。
监察院提出之11项缺失包括「缓起诉处分书漏列伪造(盗用)印章」、「『彰化县政府体育场活动组』圆戳章应发还原所有机关,却发还被告」、「应没收伪造之学生签名(署押),却未没收」、「未侦办彰化县政府体育处人员是否涉犯(或与李○惠共犯) 贪污治罪条例之罪」、「未为必要之金流调查」、「 江○维完全不知情也未授权担任出纳,却未命李○惠与其对质厘清事实」、「有第5名选手证实至少被侵吞6000元零用金也被盗刻印章,并未侦办」、「证人证实有教练未到场即诈领零用金,但并未侦办」、「李○惠使用三间餐饮业者空白收据,是否与业者涉犯商业会计法,并未侦办」、「 李○惠侵吞之膳食费金额,不只缓起诉处分书所载,其余金额并未侦办」、「未待彰化县政府就缓起诉意见回复,即谕知缓起诉」。
蔡崇义表示,检察官办案有疏失可以理解,部分疏失也可以接受,但这案子有这么多严重疏失,监察院本于去年11月期待检方自律,但等了半年仍未有动作,监察院不能干涉法律见解,仅能依职权对行政疏失纠错,认定陈隆翔办案过程有违「检察官伦理规范」及「检查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行注意事项」规定。
高涌诚则说,调查报告中所列的11项缺失,仅有前2项是弹劾案文,原本是要对法务部廉政署、彰化地检署、台湾高等检察署台中检察分署等单位提出纠正,但有其他监委认为不应该纠正,因此在委员会中同意改为「检讨改进」,才会导致看起来都是陈隆翔的缺失。
此外,对于调查报告由110页大幅增为147页,遭爆是「加码」、「灌水」当事人罪状,蔡崇义强调所有调查报告都会有综整修正,且弹劾完之后才会有调查报告,在调查告出炉之前监委们都要保持缄默,「从我进来到监察院到现在都是如此,绝非特例」,绝对不是为了要挑小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