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未被消费者退货 电商发票 可鉴赏期后寄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许多消费者改用网路电视购物代替出门购物,各电商营业人纷纷于销售平台主打购物商品鉴赏期免费退货、吸引消费者。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如果是开立实体发票,可适用特别规范,鉴赏期后再寄发票给消费者即可。

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规定,如网购、电视购物等特种买卖,消费者因无法先行试用或检视产品状态,因此消保法赋予七天鉴赏期,消费者可直接退回商品或书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对价。

官员指出,一般而言销售货品就要开立发票,而消费者退货时,业者须收回发票或请消费者填写销货退回折让证明单,才能将该笔销售取消、免课营业税

然而,电商反映,如在寄出产品后再开立实体发票,后续产品遭退回,中间会有时间差异,可能消费者已退货、但实体发票才刚寄到。

为避免消费者于退货时未将原开立发票一并退回,或不愿配合填写销货退回折让证明单,造成买卖双方困扰,财政部请业者采折衷方式,先依照「营业人开立销售凭证时限表」规定开立实体统一发票,但是实体发票暂不寄给消费者、暂放在业者手上,并在发货单上注记发票号码、以免引起未开发票误会,等到消费者鉴赏期后确定未做退货,业者再寄出实体发票即可。

不过,官员表示,如果业者是开立无实体云端发票,像是储存于发票载具手机条码等,因为没有寄送的时间差异,因此财政部仍规定业者要在二天内将云端发票上传至财政部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

如果消费者选用无实体云端发票并采取退货方式,业者可请求消费者授权,再自行依发票号码填写销货退回折让证明单,这笔销售可列为不成立、免课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