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置孙 蒋介石瞻前顾后

文接A4版)

究竟如何处置孙,显然让蒋瞻前顾后、煞费思量。从7月5日到19日,蒋在日记中先后记载四个处理孙案的不同方针拟议。

日记中披露处理方针

7月5日,蒋日记记载对孙案的处理方针,共七点如下:

甲、明告立人此案之经过供词

乙、内中党政口号之制造与号召之实情

丙、吴国桢先一月来信对我之警告,与其去年反党政之口号,乃为预定之计划。

丁、郭廷亮匪谍郭子东父子女之关系,明告其谍情

戊、对军事会议公开报告与判定。

己、以不信孙为主谋,此案之态度免予追究,但其应告假、反省悔悟,不得再用此种匪谍与交接杂友

庚、彼可言行自由,不予拘束,但对此案无论对任何人必须照此实情明告,不得另有托辞假言,否则自将公审

但他也在日记上写着「甚觉不妥,此为最初余之消极心理。」

7月9日,蒋日记记载处理孙案第二次方针拟议, 如下:

甲、令其告假、离职、待罪、悔过,但不开除其参军长原缺,派员代理。

乙、调其为战略顾问会副主委,与顾墨三顾祝同)对调,使其与盼(叛)将(按指白崇禧)专家并列,但仍令其闭门思过,不得任意说话。

丙、宜调其为战略顾问,仍令其自反自检,不得任意言行,待其悔过自新以后,另候任用。

丁、主犯各人口供是否全部交阅抑仅令其阅读一部份,对江犯自白书非至不得已必须使之彻底明示案情时暂不发阅说破为宜,保留余地。

本想对孙诱之以利

7月16日,蒋又记下第三次方针拟议,如下:

对孙案以法与理而言,至少应停职候查候审,否则应免职查办以息公愤而维军纪。原因以:

甲、此案为共匪早在国际上扬言台湾之渗透程度比所传者为更佳,是乃政府在事前所收得之情报;

乙、此案人证与确据皆有事实,不得已时皆可公开;

丙、此案主动乃为共匪渗透颠覆而为我破获彻底,并未为共匪所算,孙不过是一被动盲从,故于政府之威信并无所损;

丁、孙之美友以事实俱在,不能为其抱不平、洗冤,及以此反对我政府;

戊、此在美人心目中以有证据之事,而且为其共匪所主动,不能认我为法西斯也;

己、现在美国不能放弃台湾,不能因此停止援助

7月19日,蒋日记出现第四次处理方针,如下:

孙案「密令应即停职听候彻查」之全文处之:

甲、美国舆情与诺兰(参议员)等之反应

乙、美国政府之态度。

丙、共匪之心战作用,故以不公开为宜。

丁、警戒孙不必强辩卸责和对美虚伪宣传,否则不能不公审判罪

戊、美不能放弃台湾,即不能为此公开反蒋干涉内政

己、美会与个人合作程度亦不致包庇此案,况事实真相俱在。

庚、郭廷亮为匪谍,孙与匪谍相互利用一点,为美员所痛恶。

除了上述方案,在7月15日的日记,蒋还提到:「对孙可说明其如读书果有心得,且能反省自责,则将来可派其赴美,但此非其时,以美国环境不良,反动份子太多,彼必其蹈害不能自拔,故准其告假专心读书修养。」这是对孙诱之以利。而在7月30日的「上星期反省录」,蒋则批孙「仍作茫然无事之状,更不愿直认其包藏匪谍图谋不轨之事实。此人既无丈夫气概亦无军人魂,可说毫无人格,只知恃外凌上、恶劣成性之汉奸,实为张学良之不如。」蒋又怪罪子文:「此张孙二人皆为子文所力荐者,子文贻害国家不仅其本身作恶多端而已,可痛!」

蒋在第三次及第四次方针中提到,「现在美国不能放弃台湾,不能因此停止援助,即不能为此公开反蒋干涉内政。」主要是美国已经与中华民国签订共同防御条约,故研判美方不致因孙案而有对他不利之举措。

美反应超乎蒋的预期

不过美方反应的激烈程度超乎蒋的预期,当时驻美大使顾维钧奉命向美国雷德福上将报告孙案的侦查经过,雷听完后惊愕地说不出话。他说,孙立人国军最干练的将领,「不可能,也绝对不会是亲共份子」。雷德福还说:「如果(照控方所说)散布在不同单位的一百军官自动加入反对蒋委员长的阴谋的话,中国部队一定发生极严重的问题」。

顾、雷这场对话的报告,显然让蒋大为震惊。七月底蒋日记记下:孙立人谋叛案已经大白,故决心予以处治,惟其手续与方法应加慎重研究,勿使美国及其反蒋派引以为独裁口实耳。」

陈诚建议宽大处理

最后蒋介石决定妥协。由于陈诚主持的调查委员会发现,孙立人并不晓得郭廷亮是共产党,也没有证据显示孙是「阴谋的主要推动者」,建议宽大处理。蒋介石因此下令不进一步惩处,而把孙立人责付国防部管束。此后卅三年,孙立人过着被软禁的幽居生活,直到1988年才解除软禁,恢复自由。而监察院5人小组的调查报告,则迟至昨天才正式对外公布。

(作者为《旺报社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