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问题不在双薪,在纳税人的血汗钱

教育部蒋伟宁日前表示,将提「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限制公立学校教师退休后转任私校专任教师者,需在月退俸和现职薪水择一。消息传出后,公立学校教师纷纷表示不满,认为教师退休后若仍有教学研究能力,何以不能去别的学校教书?只限制公立学校教师,则性质相近的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员何以不受限制?而且许多行政机关甚至军职人员退休后,也转任私立学校领取双薪,何以单单限制公立学校教师?教育部「打自己孩子给别人看」的动作,同时成为社会各界议论焦点

根据教育部资料统计,退休军公教人员转任私校领取双薪的人数,多达2,548位,其中许多人双薪总额超过新台币25万元,比部长级薪水还高,因此「双薪」问题再受关注。有些人甚至认为这些退休军公教人员转任私校专任教师,将排挤年轻人工作机会,而使「双薪教师」罪加一等,成为年轻人高失业率祸首之一。事实上「双薪教师」总数仅二千余人,对总就业率及青年就业率的影响有限,说是年轻人高失业率的祸首之一,实在言重了。

真正该探讨的是,这些退休军公教人员转任私校领取双薪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因部分人士双薪总额超过新台币25万元,比部长级薪水还高,因此就一定不合理?乍看之下,这些人既然有月退俸,等于已经领了一份薪水,再到私校领第二份薪水,甚至可能比部长「钱多、事少、离家近」,实在真的羡煞人,也让人直觉上感到十分不公平

然而,我们换个角度来看,如果退休军公教人员,例如某国立大学理工科教授,因其研究夙负盛名,退休后被知名民营企业台积电、鸿海等国际级企业延揽,以致不但继续领取月退俸,还可能另外拿到超过部长级待遇高薪,则此种情况,不但不会被批判,甚至还被传为佳话,媒体可能还会夸赞这位人士「开展其职涯的第二春」。即使不是上述情况,军公教人员退休后,到其家族或朋友的企业工作,只要不违反公务员旋转门限制,也是照领双薪,且鲜少被人非议

同样都是民间机构,何以退休军公教人员转任私校领取双薪,会被以「双薪教师」为名,当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退休军公教人员若转任非教职的民营企业却被认可,甚至给予肯定和称赞。而且,只要军公教人员退休后所担任的是专职工作,不论其在私立学校或在民营企业,排挤年轻人就业机会的效果,二者其实都是一样的。因此,问题重点其实不在于「双薪」。

正如同前一阵子沸沸扬扬的「肥猫」问题,除了部分民营企业的经理人董监事,在公司经营不理想甚至严重亏损时,还坐拥高薪、领取巨额董监酬劳,这是属于公司治理失能的「肥猫」;另外,被媒体及民意代表穷追猛打的另一「肥猫」族群,则为退休军公教人员转任国营企业或各部会周边单位负责人,不但薪资高,还续领月退俸,更是典型的「双薪肥猫」。经过媒体与民代「鸣鼓而攻之」后,这些肥猫都奉令在其任职国营企业或各部会周边单位负责人期间,必须停止领取月退俸;同时,国营企业或各部会周边单位负责人不得领取高于各该部会首长薪资。

回头来看台湾私校现状,各私立学校经费来源仅54%~69%来自学费,至于来自企业或董事的捐款则相当有限,因此各私立学校每一年的经费,有相当大的比例是来自教育部的各项奖助与补助。所以,尽管私校抱怨教育部给每名公立大学学生的平均补助费约为私校的2.2倍,但若没有教育部的经费补助,大部分的私校可能都难以为继。因而「双薪教师」之所以不被认同,其真正的原因在于,除了政府给的月退俸大部分来自纳税人之外,他所领取的私校教师薪资,也有相当高的比例是纳税人的血汗钱

从上述讨论,可以了解退休军公教人员转任私人企业不受非议,但转任私校却被鸣鼓而攻之的真正原因。迩来有许多公立大学教授们很不平地抱怨,一样都是退休转任民间机构,何以到私校就必须受到「特别待遇」,认为这都是媒体与民代在无的放矢。我们必须对这些教授们说:「笨蛋!问题不在双薪,而是在纳税人的血汗钱。」

目前除了教育部已明白宣示将提「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限制公立学校教师退休后转任私校专任教师者,需在月退俸和现职薪水择一;在野党立委也准备提案修正陆海空军服役条例第32条之一、公务人员退休法第23条以及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第13条,避免出现退休军公教人员转任私校领取双薪的不公平现象。然而,重点既然在于纳税人的血汗钱不该持续养双薪肥猫,倘若私立学校接受教育部的经费补助未达一定比例以上,或几乎不领教育部补助,像民间企业一般,那就不必对双薪教师限制,这才符合真正的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