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维冠案建筑师入监服刑却还可执业?

▲2016年倒塌的维冠大楼造成115人死亡,遭判5年的建筑师已于2019年3月入监,但其执照却于2020年3月才被废止,引发讨论。(图/记者林悦翻摄)

2016年小年夜,台南维冠大楼因地震倒塌造成115人罹难,被最高法院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刑5年的建筑师郑进贵,于2019年3月14日入监服刑,而他在台南登记的开业证书却于2020年3月18日才被台南市政府「废止」。已入监服刑的这一年来,他为何还可继续「执业」?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决(105年度瞩上诉字第1153号)认为,郑进贵于维冠大楼之设计,应共同负实质设计人之责任。其设计之建筑物构造应能抵御地震力,但竟因「过失」,未对结构工程技师郑东旭制作之结构计算书,尽专业审核的「注意义务」,而疏未注意其明显错误或缺失。

《建筑师法》规定,「中华民国人民经建筑师考试及格者,得充任建筑师。」另外也规定,「请领建筑师证书,应具申请书及证明资格文件,呈请内政部核明后发给。」所以撤销建筑师执照,属于内政部营建署的权责

营建署副署长陈继鸣日前表示,一般撤销建筑师执照,快则一、两个月就可完成行政程序,但视个案而定,也有可能长达半年或一年。因为内政部没有收到台南市政府工务局建筑师惩戒委员会决议内容,所以郑的建筑师执照在其入监后仍未被撤销。

此案中,工务局于3月18日召开建筑师惩戒委员会,在监服刑的郑进贵,委托友人提出申请「注销」开业证书,但委员会决议「废止」其开业证书,再送内政部「撤销或废止」建筑师执照。郑已入监一年多,为何直到3月18日才废止其在台南登记的开业证书,使其在狱中却仍能执业?

台南市长黄伟哲对此表示,公务员是否有涉及包庇或消极不作为,将进行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而建筑管理科人员据此澄清,因建筑师惩戒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重觅人选延宕近八个月,因此才拖至3月18日才开会审查

因为台南市府并非维冠诉讼案的利益关系人,法院自然不会通知市府判决结果,因此台南市工务局是在2019年8月5日才接到内政部营建署来函,得知最高法院判决郑进贵的上诉被驳回,才启动相关惩戒事宜笔者以为,维冠案是国内备受关注的案件,媒体都大篇幅报导判决结果,为何市府承办人员不知道?何况判决书也可以上司法院网站查阅,难道是「消极作为」?或拘泥「行政程序」应走流程而拖延?

建筑师因业务上有关之犯罪行为,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决确定,而未受缓刑之宣告者,不得充任建筑师;已充任建筑师者,由中央主管机关「撤销或废止」其建筑师证书。

另外,郑进贵曾于2019年2月27日(确定判决为2019年3月6日),由台南市建筑师公会聘请他参与「审查小组」的室内装修审查个案。笔者以为,在最高法院的确定判决下来前,本于刑法的「无罪推定原则」,郑仍可执行其建筑师业务。何况审查以小组讨论方式作出决议,并非个人决定。

笔者建议,未来法院处理类似案件时,是否可以考量对于被判刑期一年以上,而未宣告缓刑的建筑师,迳得依据《建筑法》「撤销」建筑师资格,以免日后走行政程序旷日废时;或法院得将判决书副知地方政府建管机关,使司法权行政权于权力分立制衡外,也能加强事务上的横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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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南,国立云林科技大学营建系及通识教育中心教授,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博士中正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