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效孔》银行信用已被政府绞死
行政院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主委顾立雄。中央社记者王飞华摄 105年9月21日
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罔顾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之裁定,以行政处分要求永丰银行及台湾银行对国民党存款继续冻结,两家银行则立即依照党产会处分阻挡存款之提领或汇出。
党产会是立法成立之行政机关,其所有程序都是政府的作为,所以永丰银及台银在配合党产会处分之时,已经把银行长久以来建立的信用,送上了绞刑台!这是台湾在金融发展上的大倒车,因为政府可不依法院判决,直接干涉人民财产之处分,而永丰银及台银则是开先例的帮凶!
《银行法》第45-2条规定,「银行对存款帐户应负善良管理人责任。对疑似不法或显属异常交易之存款帐户,得予暂停存入或提领、汇出款项。前项疑似不法或显属异常交易帐户之认定标准,及暂停帐户之作业程序及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
在各商业银行经营实务上,常因对法院对强制执行之判决,而对帐户进行圈存。但是,这个程序只有在司法保障之下方可进行,这是基于民法对人民财产的保障,是自由国家最基本的人民权利。
一旦行政机关基于其本身之认定干涉人民的财产权,人民的基本财产权利就有丧失的危险,因为政府单位可以在任何时刻,以行政裁量决定人民是否还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永丰银及台银接受党产会的处分,并未依据任何主管机关的「作业程序及办法」,所以这两家银行已经把银行的信用送进死牢!
台湾银行业的主管机关,是中央银行、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财政部,并不包括党产会,所以银行不得任意接受其他行政机关对第三人之处分。这个原则,是蔡总统要做的「司法改革」,首先要保障的人民基本权利,和国民党党产是否非法取得并不相干。
银行的基本信用,就是任何人在银行的存款,在未得存款人许可或未经法院之裁定之前,不得因接受政府命令而予以干涉。基于这个原则,检察官不能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去函银行要求冻结或迳自提领以赔偿可能之受害人。如果银行不能守住这个原则,那么你我的存款,都可能因为交通违规、税务争议甚至积欠公立学校学费,而遭到行政部门去函银行而遭到冻结。
很多人可能都对国民党党产取得过程的正当性存疑,但是在追求正义的过程中,真正的民主社会不能借由不尊重基本财产权的方式去实践。永丰银及台银,在这件事情上面,没有主管机关的合法函令,就因其他行政机关来函,而做出违反银行法的事情。这个荒谬的事件,显示金融业主管机关已经被阉割了,中央银行、金管会以及财政部这3个主管机关,到哪里去了?
为了转型正义,为了对国民党的恨,台湾人民可以接受阉割自己的财产权吗?赞成的人可以大言不惭地说:「这种事情不会发生在我的身上」吗?台湾人想要的理想社会,是尊重法治、人权的制度与做法,而不是某些人觉得「大快人心」的政府作为吧!
台湾要能真正转型、真正实践民主国家的正义,难道是以牺牲基本民权作为代价吗?当不当的国民党产都在这种方式处理完毕之后,所葬送的人民权利,是不是又把台湾推回为人诟病的法西斯社会?这就是转型正义带来的社会进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