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改判无期徒刑 高院:家属痛失爱女伤痛难以弥补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大宅王」张彦文2014年间,当街砍杀林姓女友47刀致死,还亲吻尸体、猥亵等行为,高等法院17日的更二审将他改重判无期徒刑。高院改判理由指出,张男预谋犯案手段极其凶残,「造成被害人青春年华即离开人世,使家属痛失爱女,所受的伤痛难以回复弥补。」所以改判无期徒刑。

▲高等法院连育法官说明改判理由。(图/记者吴铭峰摄)

案发生于2014年9月间,张男与当时22岁的林姓女友交往、同居,但半年后女友就打算分手。2人虽到日本旅游,盼感情回温,但张男竟在日本旅游期间对女友施暴,强拍裸照,扬言杀害女友,回国后女友随即分手。张男情伤后10多天后,竟然在案发当天上午8时许,埋伏在女友租屋处附近,等女友出门上班时,持刀当街砍杀女友47刀,女友当场毙命,张男还亲吻尸体,随即遭逮。

检方起诉后求处死刑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二审审理时,张男与家属以1263万元和解,并先支付450万元,二审因此改判刑21年6月。杀人部分经撤销发回,更一审判刑15年。而高院的更二审于17日改判。

更二审撤销一审杀人罪的部分,理由在于高院认定张男为预谋杀人,且一审判决后,被告与家属已经达成和解,再加上刑法没收规定修正,因此撤销原判决。至于量刑部分,高院认为,「张男在光天化日之下杀人,所用手段极其凶残,造成被害人青春年华即离开人世,使家属痛失爱女,所受的伤痛难以回复弥补。倘若仅量处有期徒刑,将不足以生警惕之用,也有所失衡。」

此外,高院也考量张男已经跟被害人父母达成和解,目前也在分期履行清偿赔偿金之中,确实有填补损害的具体作为。「另外参考张男在服刑期间状况正常,堪认张男在家庭功能社群功能、以及监狱功能当中,应该有迁善的可能。因此综合以上各点,高院认为不应对被告量处死刑。又张男所犯杀人罪,量处无期徒刑始符合罪责原则,让张男与社会永久隔离,达到社会防卫目的,也可以使张男深刻的悔悟,为自己的罪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