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发展法草案 科技部:规则下鼓励创新

行政院院会今日通过太空发展草案科技次长林敏聪指出,对于新兴科技发展来说,太空发展法草案非常重要,针对不确定的科技发展方向预先部署法律规范,进行基本面的太空活动风险管理,以及积极面的鼓励,希望对新兴太空科技带来正面效果

太空发展法草案共有22条条文,分为宣示发展原则、规范太空活动、设置发射场域、促进产业发展等四大部分,在立法院三读通过后,还将有发射载具及太空载具登录作业办法草案;发射载具发射许可办法草案;发射场域设置、营运、管理、补偿及回馈办法草案;民间太空载具资料提供补偿办法草案等四个子法要推动。

林敏聪强调,太空活动要符合国际规范,包括五个国际公约等。只要遵守基本规范,就可以积极去做,在游戏规则下积极尝试政府也会更积极推动与国家战略相关的技术发展。

目前全球有超过31个国家已经制定或正在制定各种不同形式的太空法规台湾全世界第32个拥有卫星之国家,近年来国内已有数家商业太空公司成立,商业应用性太空活动逐渐普及,国际合资、民间企业投资商业模式逐步导入,使我国已经进入太空新纪元。为促进我国太空活动及太空产业之发展,提高国民生活福祉,协助人类社会之永续和平发展,科技部提出「太空发展法」草案。

日前科技部长吴政忠曾表示,美国积极发展5G、6G通讯的低轨卫星,是未来太空产业的新蓝海,台湾业者必须积极参与。但也有业者质疑,太空发展法草案大部分是针对火箭发射场域进行规范,并对相关行为设立罚则,对产业的鼓励并没有着墨太多。

草案中第十四条明订,为促进太空产业发展,中央应推动:鼓励民间投资太空事业、推动高附加价值之太空技术产业奖励措施、协助产业发展与国际接轨、培育太空产业发展人才辅导育成太空新创事业等。

林敏聪回应,太空科技发展快速,目前国际上以低轨卫星为主流,但是五年后可能有新的发展,因此母法中不宜针对特定技术予以规范。目前草案也已经与立委沟通,让草案内容更加完备。

太空发展法草案中规定,太空活动指的是,运用发射载具或太空载具进行太空探索、对地观测建构通讯传播网路、开发或利用太空及其他天体资源等行为。

未来还将设置行政法人,专责太空技术等相关研究与推动产业发展,位阶也将有所提升,为科技部直属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