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报税应补文件寄送 今日截止
▲网路报税要检具的资料,今日之前要寄送(图/业者提供、示意图)
所的税申报已经在5月31日截止,民众透过网路办理结算申报者,若有依法必须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单据资料,应在今(10)日前,以挂号直接寄送户籍所在地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征所或就近送至任一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征所或服务处代收。
财政部提醒,民众办理107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如依稽征机关提供网路下载或临柜查询的捐赠、保险费、医药及生育费、灾害损失、购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及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资料列报扣除者,可免另检附缴费单据或证明文件,但列报非属自网路下载或临柜查询的扣除额者,仍应检附相关缴费单据或证明文件。
另外,申报购屋借款利息列举扣除的其他证明文件,及其他扣除项目如房屋租金支出及财产交易损失等,仍应依规定检送相关单据凭证,供稽征机关审核认定。
财政部表示,营利事业利用网路办理营所税结算申报,其属采用会计师查核签证申报、使用蓝色申报书申报及其他须检送相关书表及附件的申报案件,应在今年7月1日前将会计师签证报告书、申报书相关页次及相关附件,以纸本或光碟片寄交所在地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征所或服务处,也要在今年6月27日前,透过营所税电子结算申报缴税系统软体以网路上传资料。会计师签证报告书及相关附件,假使未能在期限前送交,将视同普通申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