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报税应补文件寄送 今日截止

网路报税检具资料,今日之前要寄送(图/业者提供、示意图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所的税申报已经在5月31日截止,民众透过网路办理结算申报者,若有依法必须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单据资料,应在今(10)日前,以挂号直接寄送户籍所在地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征所或就近送至任一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征所或服务处代收。

财政部提醒,民众办理107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如依稽征机关提供网路下载或临柜查询的捐赠、保险费医药生育费、灾害损失购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资料列报扣除者,可免另检附缴费单据或证明文件,但列报非属自网路下载或临柜查询的扣除额者,仍应检附相关缴费单据或证明文件。

另外,申报购屋借款利息列举扣除的其他证明文件,及其他扣除项目房屋租金支出及财产交易损失等,仍应依规定检送相关单据凭证,供稽征机关审核认定。

财政部表示,营利事业利用网路办理营所税结算申报,其属采用会计师查核签证申报、使用蓝色申报书申报及其他须检送相关书表附件的申报案件,应在今年7月1日前将会计师签证报告书、申报书相关页次及相关附件,以纸本或光碟片寄交所在地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征所或服务处,也要在今年6月27日前,透过营所税电子结算申报缴税系统软体网路上传资料。会计师签证报告书及相关附件,假使未能在期限前送交,将视同普通申报案件。

财政部呼吁,民众申报所得税,如有依法必须检具证明文件者,请尽速于规定期限内寄送稽征机关,以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