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朗东/正常人与杀人怪物差在哪?

民众聚集在当地,企图阻当囚车口中不断高喊杀人者死!(图/记者李毓康摄)

文/温朗东

作为一个不是很积极的废死论者,实在没有趁着社会事件倡导观点的渴望。对我来说,体制里还存在着死刑,也不至于会让我感到不适。我也能理解看到罪恶时那种「该死」的心情,但长期以来我更有兴趣的,是罪恶本身。什么是罪,什么是恶?我同时也是犯罪类型故事爱好者,例如卜洛克的小说《行经死荫之地》、《屠宰场之舞》;或是那些韩国电影《杀人回忆》、《追击者》、《看见魔鬼》……如果你也跟我一样有类似的爱好,应该可以在罪恶的想像光谱上,拉出宽广的区间,并且相信这世上真有魔鬼,或者魔鬼就存在于人性之间。

而那最极端的罪恶,应该是伴随着计划性犯案,缜密而冷酷的思维,对被害人带来残酷的长时间痛苦,并且不会让自己轻易被抓到,以至于可以持续从虐杀中获得乐趣……从这个定义来看,最近的事件真的不是「极恶」。以十分来看,大概就是七分的层级。这样说好像有点伤人,但我要说的不是杀童者不该死或是不够可恶,而是有一个矛盾存在于大众的愤慨里面:更为接近极恶的,是集权政府为了维持体制,对异议者或是莫名其妙被认定为异议者进行酷刑杀戮、长时间的拷打与杀害,就这样存在于不远的历史当中。但面对这些转型正义的问题,要处理罪恶的时候,遗忘却很容易,对加害者别说是死刑了,连找出他们的名字也办不到。这是为什么呢?为什么有计划性的、长时间的、大规模的把人残虐致死,甚至还可以隐藏在人群之中假装自己是清白的,竟然可以被遗忘。而一个又一个的无差别杀人者,摆明就是会被抓到,也没有长时间虐杀的计划(事实上,动手相当迅速)。却会停留在我们的记忆当中?

▲民众卡片女童,叹「社会对不起你」。

我想那答案或者是:人们在判断「罪恶的程度」的时候,并非以「对受害者所造成的痛苦大小」来判断,而是以罪恶「是否能被理解」为标准。体制下的杀人,可以理解成维持社会稳定(虽然这个「稳定」造成的伤害往往比想像中的不稳定还大),也可以理解成听上级命令行事。于是即便造成了最大的痛苦,那罪恶也因为成因可理解,而让人不那么畏惧痛恨了。所以无差别杀人之所以可怕,乃是在于不可理解,甚至要理解成「杀人让他们很快乐」也不太说得通,因为他们也不畏惧逮捕,对于持续的快乐没有渴望……这种难以理解,让杀人者被视为泯灭人性的怪物。然而,人性当中不存在怪物性吗?如果把「动物性、人性、怪物性」一字排开,基于生存、进食、性欲、守护地盘暴力,可以说是动物性。但动物不是怪物,基本上是不会没有道理的使用暴力。人也不是纯然的善良。有小孩子以杀害昆虫猫狗为乐。我们也喜爱各式各样的暴力故事,只是对象是恶人(通常想征服或破坏世界)、是僵尸、是猪狗(战争中不就常把敌人看为动物)、是没有个性龙套。大爆炸。屠杀。复仇。

我们热爱这样的故事。人性并非全善,只要有适当的理由跟情境,我们就可以享受破坏的乐趣。破坏就是怪物性的根源生活令人厌倦,社会令人厌倦,人际关系也令人厌倦。所谓的人性、文明建立出来的秩序就是厌倦的根源。今天不想上学/上班。希望活在没有他人的世界。希望世界毁灭重新来过。希望讨厌的他人消失……这样的想法,许多人都有那么一闪而过的瞬间。也就是那一瞬间。但对于极少数的人来说,这种恶魔呢喃不只是生活倦怠的抱怨,而是时时刻刻在脑里的回音。他们当机了。可以销毁。也可以隔离。他们已经是怪物,或者说怪物性就存在于我们心中。避免怪物性的滋长,对文明秩序的彻底厌倦,总是比销毁与否来得更重要。这样想并不容易。因为那得要先承认我们所崇尚的社会法则,事实上只是充满瑕疵、千疮百孔的系统,而且随着时间过去,那裂缝处变得越来越大。

作者温朗东,东吴法律系毕。辩论人。曾从事房地产业、广告业、政治业。以促进公共对话、社会政策的改革为人生目标原文张贴于作者的脸书,已获授权刊登,以上言论不代表公司立场。88 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