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囤房稅比照財部版本 最高稅率4.8%
配合囤房税2.0,新北市政府26日于市政会议通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采自住减税、多屋重税,囤房最高税率每户4.8%,建商余屋逾五年未出售也将适用最高税率4.8%,接下来将送新北市议会审议。 (联合报系资料库)
配合囤房税2.0,新北市政府昨(26)日于市政会议通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采自住减税、多屋重税,囤房最高税率每户4.8%,建商余屋逾五年未出售也将适用最高税率4.8%,接下来将送新北市议会审议。
新北市规划的囤房税版本,主要是比照财政部公告的六都参考基准。通过后,有约63万屋主减税、13万屋主加税,新北市整体房屋税增加4亿元。
囤房税2.0将于7月1日上路,将反映在明年5月收到的税单。配合中央修法,各地方政府陆续跟进,例如,新竹县、新北市都已提出自治条例修法版本,待议会通过。
新北市政府拟具「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草案,昨日通过市政会议。新北税捐处表示,此次配合中央《房屋税条例》修法,采自住减税、多屋重税方向修订新北市的自治条例。
在自住减税方面,修正后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国仅有一户自住房屋者,税率由1.2%降为1%,预估新北市在单一自住减税方面,约有62万屋主受惠,每户减税约700元。
针对多屋族,已将房屋出租并申报租赁所得达新北市一般租金标准者,及属于继承共有房屋者,因已配合政策作有效使用或有效使用困难,可适用较低的差别税率,四户以内1.5%、五至六户每户2%、七户以上每户2.4%。
其余非自住一般持有者房屋,则课较高的差别税率,二户以内为3.2%、三至四户每户3.8%、五至六户每户4.2%、七户以上每户4.8%。
至于建商余屋方面,税捐处表示,新北市建商待销售房屋77%会在一年内销售完毕,86%在二年内销售完毕,截至目前,持有二年以上待售房屋仅约100余户,为鼓励建商加速释出房屋,参照财政部基准,以待销售房屋的持有期间按差别税率课征,一年内每户2%;超过一年、二年以内每户2.4%;逾二年、四年内每户3.6%;逾四年、五年内每户4.2%;超过五年每户4.8%。
税捐处预估,此次修正后,整体将有45.6%、约63万屋主税负减少、9.4%约13万屋主税负增加,整体税收增加约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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