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实施后 结清后减薪回聘 恐重罚150万

高龄就业专法即将在12月4日(本周)上路,过去不少企业会与届退年龄劳工约定「结清年资后、减薪回聘」,劳动部官员表示,雇主需自行举证此与「年龄」无关,否则未来将被视为就业歧视,最重可罚150万元。

劳动部在专法中特别强化「禁止年龄歧视」,特立专章规范,禁止雇主因年龄因素,直接或间接差别待遇。官员指出,现有就服法里已经有禁止年龄歧视规定,在专法内更是强化,具体写出规范雇主对求职或受雇之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在招募、甄试、进用、分发、配置、考绩、升迁、教育训练薪资给付、退休、资遣、离职或解雇等面向,不得以年龄为由,予以直接或间接之差别待遇,若确定因此遭受损害,雇主应负赔偿责任

举例来说,企业雇用一名62岁、月薪8万劳工,若雇主因该名劳工即将满65岁,就与劳工约定将薪资打六折后回聘,等于变相将劳工减薪至4.8万元,这样就有机会被认定为在薪资给付上有差别待遇,未来这行为经认定违法后,雇主将面临处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

考量中高龄者及高龄者举证差别待遇有其困难,将比照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在专法中课予雇主举证责任。官员解释,雇主若遭到申诉对中高龄及高龄者有差别待遇时,必须举证这项调度或待遇的合法性,说明并非因年龄而做出的处置。

雇主若考量劳工年事已长,调动职务内容较轻松、薪资较低的工作,就必须提前进行评估、举证,并充分与劳工沟通后,再进行合理调动。官员也强调,雇主对中高龄劳工的要求是否平等、合理,视个案内容交由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