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初審即通過 2條文一度卡關達共識

「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草案今进行审查通过。记者周湘芸/摄影

为洗刷行人地狱恶名,行政院会本月初通过「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草案,整治骑楼与排除人行道障碍,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进行审查通过,其中在第1条、第9条进行微幅文字调整,第4条、第5条中央主管机关及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掌理项目一度意见卡关,截至傍晚5点达成共识通过,后续不需经党团协商,送院会二三读。

行政院会通过「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机关拟订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推动计划,地方政府拟订改善计划及分年分期建设计划,包括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增设、拓宽或改善、障碍排除作业;并明定年度改善计划绩效考评、公布及奖惩机制,若考评不佳可减列补助额度。

针对人行道及骑楼障碍设施,草案也明定妨碍行人通行固定设施、设备排除方式;骑楼与无遮檐人行道擅自改建或妨碍行人通行者,未依期限完成改善罚则。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进行初审,逐条审查14条条例,其中在第1条、第9条进行微幅文字调整,另外在第4条、第5条中央主管机关及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掌理项目一度意见卡关,最终决议:

中央主管机关掌理项目包括制(订)定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政策方向及中央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推动计划;研拟行人交通安全设施之设计规范;督导地方主管机关办理行人步行环境安全及便利性改善调查;研拟行人交通安全有关行动、行为、核心及风险等绩效指标;协助办理交通安全教育及相关交通安全宣导与训练。

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掌理项目包括办理行人步行环境安全及便利性改善调查,并研拟改善对策;制(订)定道路一定宽度人行道分年分期建设计划;制(订)定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改善计划;划定行人友善区,执行行人空间检核与改造措施或计划;执行管理考核机制及加强人员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