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學生輔導法草案 教育部:期望早日完成修法

教育部指出,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并将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期望早日完成修法程序,确保学生辅导需求获得即时协助,并合理调整专业辅导人力。图为教育部长郑英耀。记者董俞佳/摄影

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教育部提出的「学生辅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这是该法自103年实施以来,睽违近10年首次检讨修正。教育部指出,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并将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期望早日完成修法程序,确保学生辅导需求获得即时协助,并合理调整专业辅导人力。

此次修法的重点包括:合理调整校园专业辅导人力、健全学生辅导咨商中心的组织运作、促进三级辅导及跨专业合作、维护儿童及少年的最佳利益,以及强化辅导人员多元在职进修,这些措施对于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及健全学生辅导工作有其必要性。

随着学生面临的问题日益多元复杂,辅导需求显著增加。教育部说,根据本次修法,将依据「学生辅导法」第22条每5年检讨的规定,合理调整和增加校园专业辅导人力。高级中等以下学校中,国小专任辅导教师的编制将调整为20班以下配置1人,每满20班增置1人;国中则调整为12班以下配置1人,每满12班增置1人。预计修法后,国中小学将增加603名辅导教师,总数达5942人。

此外,高中以下学校主管机关的学生辅导咨商中心将依照所主管学校数每20校配置1人,并新增以学生总数4500至5000人配置1人的规定。教育部亦将根据需求,在辅导人员总数的6%范围内,为特定主管机关外加人力,修法后最多可增加192名辅导人员。此外,大专校院的专业辅导人员生师比由1200比1调整为900比1,预计增加216人。

学生辅导咨商中心是各主管机关设置的专业辅导专责单位。为因应学生辅导议题日新月异,本次修法增列其任务,包括统筹规划、配置及运用专业辅导人员,协助主管机关推动重大学生辅导政策。现行学生辅导咨商中心的建置与运作规定,由各主管机关订定,本次修法增订学生辅导咨商中心应配置专业辅导人员的督导及行政人力;其组织、建置规划、设施设备、推动运作、与学校协调联系等相关事项的办法,将改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商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订定,期望借此缩短县市之间的落差。

此次修法强调三级辅导绵密合作,发展性、介入性及处遇性辅导各有其主要功能,依学生行为与问题态样适时介入,可同时进行,无明显阶段性或顺序性。针对高中以下学校教师、辅导教师与专业辅导人员的分工,修法增订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商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订定相关规范,以促进跨专业合作,确保每名有需求的学生得到适切的辅导。

此外,为考量特教学生的辅导工作应做适切调整,本次修法明定主管机关学生辅导咨商会增列特教教师代表,与辅导教师共同参与学生辅导工作规划及推动。

为落实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教育部表示,本次修法明定,当学生辅导涉及不同主体之间权利冲突时,应优先考量儿少权益保障,采取符合儿少最佳利益的解释。在辅导学生过程中,特别关注儿少的意见表达、身心健康、受教权及其他相关权利与需求。此外,为落实儿童表意权,确保学生辅导工作规划与推动符合学生需求,本次修法明定主管机关学生辅导咨商会增列学生代表。

教育部表示,考量学生问题日益多元复杂,学校人员的辅导专业知能需持续强化,本次修法增订各主管机关及学校应加强办理在职进修,其内涵应考量受训人员实际工作需求,得以研习、工作坊、教师专业学习社群、参访交流等多元的专业发展方式办理;并应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素养或实务经验者担任讲师。此外,为提升辅导人员专业知能及增进同侪支持,修法亦赋予学生辅导咨商中心办理专业辅导人员研习及督导的任务,协助辅导教师的研习与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