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与霸王条款 金地公园上城屡遭起诉

本站房产原创报道 位于增城新塘湖边金地公园上城一直以“依山临水”吸引着购房者。但与此同时,它也让不少购房者十分后悔。

通过法院协调要回3万定金的邓小姐此前不曾料想,金地公园上城引发的相似起诉并不止一宗。

而将纠纷推升到上诉程度的,不仅是开发商“可退的认筹金”变“不可退的定金”的欺骗,更是金地公园上城合同中提出的不合理合规的“霸王条款”、不由分说的“装修合同”,以及不予协商不予修改的强硬态度。

金地公园上城相关管理人员接受采访时则回应称,没有“霸王条款”这回事,购房者可以到法院上诉。

诚意金”骗局下 金地公园上城疑虚假宣传

张生最近很烦。

“有一种‘房一套没买到,骗倒受了不少’的感觉。”说起在金地公园上城看房、下定、后悔的纠结过程,张生就不禁感叹。

他告诉本站房产,今年上半年其到增城新塘荔湖边的金地公园上城看房,因为价格比较便宜,环境也不错,跟团看过1次后,张生夫妻两人又自己去了一次。

“那次看房,我和爱人都被销售说动了,看了平面图样板房就去交认筹金了。明明销售很肯定地说我们交的2万时认筹的诚意金,不满意可以退款的。但我们刷卡交了钱,给出的却是‘定金收据’。”张生说,这就是纠纷的起源之一。

“后来,销售才又告诉我,我交的是其实就是定金,而定金是没得退的。销售又要我签认购书,但签的时候,并没有提供合同等文件。”

其解释称,其看到“认购书”上明确规定:在签订认购书之前甲方须向乙方出示双方将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附件等相关文件,并且甲方要向乙方明示法律法规规定应明示的与该物业相关的所有文件、证照及重要提示。

“销售说合同是房管局制定的标准合同,没有补充协议,叫我不用担心,而且合同是不能看的,只有付清首期款才能看。由于我是第一次购房,缺乏经验,就这样被忽悠过去了,最终还是签了认购书。”张生无奈道。

然而更无奈的不止于此。

张生描述称,签完认购书后,销售才拿出来一份《风险提示》要签,文件共五页,要求在每一页上都签字确认,而且如果不签,定金也是不能退的。

“但之前销售根本没告诉我们,小区附近竟然还有石场这种东西!”张生又惊讶又气愤,其此时才被告知楼盘2公里处有正常经营的采石场,每天不仅要爆破两次,而且还会有粉尘污染等。

无奈之下,张生还是签了《风险提示》。但越来越多的信息让其坐立不安。

原本是为金地公园上城有山有水的环境而去,对环境十分在意的张生决定亲自去看看采石场的情况。

“一看才知道,这采石场距离楼盘根本不到2公里,最近的地方只有1千米左右。而且山里不止1座采石场,而是有3座,另外2座距离较远。”

张生告诉本站房产,其后又看到一份建安石场贴出的《广东省增城市裕丰石场建筑用片麻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称采石场变更后的生产规模为130万m3/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山服务年限22年,本项目在扩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主要包括粉尘废气、生产噪声、生态影响以及地质灾害影响等。

“唯一的优势就是依山傍水,结果山里还有采石场。我一个学硅酸盐化工的朋友说,花岗石爆破力度相当大,采石场的石头爆破时间长了,对地层结构会有影响,国外一般都不允许在居民区20公里左右进行矿产开发、石头开采的。而且采石场1公里外的公园上城基本还处在粉尘密集降落的第一区域,空气肯定受很大影响。”张生直言

因为忍受不了环境和交通上的弊端,张生气愤地表示,其已经决定放弃在金地公园上城买房,如果开发商不退回认购金,就向法院起诉。

对此,本站房产联系到金地公园上城项目副总经理汪能平,其表示,此类事情购房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怎么判其便怎么处理。

房子都卖这么多年了,还问诚意金这类问题,是很无聊的。”其直言。

购房者受制“霸王条款”金地公园上城遭起诉

和张生有着相似经历的人不少。

邓小姐去年中旬曾向法院起诉,最终向金地公园上城要回了定金3万元定金。

“法院的人告诉我,此前已经有好多宗有关金地公园上城起诉,都是购房者因为定金之类的问题提的。”邓小姐告诉本站房产,金地最后也不想把事情闹大,所以最终退回了定金。

“但这前前后后折腾了我两个月,真是不好受。”邓小姐说,其和金地公园上城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开发商的霸王条款。

邓小姐去年4月曾有意购下金地公园上城一套140多平方米的洋房,8000元/平,带1800元/平的装修。定金交毕,在签合同才被告知,要分别签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毛坯)》和一份《委托装修协议》。

“我是用贷款买的房,贷款占70%,但装修要和买房款分开,而且还要一次性付清,这样一下子就多了二三十万,对我来说,首付压力增加了太多。而且这好像违反了增城的限价政策吧。”邓小姐直言。

不仅如此,其告诉本站房产,其去售楼处要求签订正式合同时,认真阅读后才发现,合同(合同补充协议)中有不少违背政府规定的条款。

根据邓小姐提供的合同照片所示,第十二条要求“买卖合同约定的该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买卖双方不退、不补,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方同意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超出的视为卖方无偿赠与买方,面积不足超过3%的部分(不包含3%),由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单价给予补偿。”

而记者查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统一处理做法》发现,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本数),买受人有权退房。

《做法》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房价款多退少补,面积误差比超出3%(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方双倍返还买方,面积误差比超出3%(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方负责,所有权归买方。

也就是说,对于3%以内的增减误差、超3%的缩水误差,金地都并未按规定履行责任。

除此之外,邓小姐认为合同第九条(若该商品房存在房屋质量瑕疵或者买方在收楼时提异议,卖方无须对异议部分做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由卖方按本合同约定对其承担保修责任,但不能作为买方拒绝入伙或卖方未交付该商品房的理由)同样霸道不合理:

“出现很大质量问题的楼,是不是也要收?因为楼盘自身问题而造成的延期交楼,责任又由谁承担?”

楼盘问题不断 开发商态度强硬

实际上,邓小姐的担心并非无由。

有金地公园上城业主就在本站房产论坛爆料称,其购买的叠墅去年12月交楼,但收楼时才发现墙面粉刷不整、吊顶开裂、外墙油漆脱落、墙体漏水吊灯开裂、地板空鼓……共有三十多处问题。要求开发商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消防验收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面积实测表》等收楼证明和手续时,开发商也一直推脱处理。

而对此,市中级人民法院曾明确规定,“交楼”必须具备“取得《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和“讼争房屋符合使用条件”(即不存在漏水、地面裂缝等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重大瑕疵),两项条件。同时,外墙脱落等质量问题,小区业主也可提起诉讼。

另外,邓小姐也指出,金地公园上城出示的合同中,第四条(该商品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如交付使用时由于共有分摊面积原因导致本房地产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买卖双方不退、不补,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也让她担心,如果出现公摊面积少10平方米的误差,是不是也要接受?

实际上,当记者以购房者身份询问相关问题时,隐约其辞中楼盘销售则称,公摊面积绝对只有多不会有少,但多出的部分需要按购房单价补钱。理由是,虽然补钱了,但购房者也享受了更多面积。

邓小姐告诉本站房产,其就合同条款不合理不合规的问题,曾多次找到开发商协调。

“但我几次去到楼盘销售中心跟他们商谈修改合同,对方签约组人员都宣称‘这是我们的霸王条款,是不会做任何修改的!’”

无奈之下,邓小姐于6月7日向公园上城方面寄出了“要求对方修改合同”的联络函(对方已签收),并要求三日内函复。但3天后,前往楼盘询问的邓小姐被告知修改合同的可能性很小,要再等三日函复。

“11日,我致电项目销售经理,对方态度却十分强硬,并说:‘我们不会修改合同,也没必要给您复函,房子我们会挞定的。’”邓小姐说着,也十分生气。

不过针对“霸王条款”的质疑,汪能平则否认称:“没这回事。合同和补充协议都是会拿到房管局备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