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祭第七波房貸寬限期 排除三類人:繼承、換屋需求、新青安

央行名下第二屋房贷宽限期放宽规定。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中央银行祭出第七波选择性信用管制,展现打炒房决心,但房价都还没合理化,就有民代反映央行下手太重的声音出现,央行9日宣布「第七波选择性信用管制的协处措施」,排除继承取得房屋及房贷、实质换屋需求。

央行第七波选择性信用管制规定,自然人名下有房屋、有房贷者再买房就不能享有宽限期,不过,9日已调整管强度,央行协处措施自113年9月20日起申办的贷款案件均可适用。

一、自然人因继承取得之房屋及房贷,不计入「本规定」之房屋数及房贷户数,亦即自然人只有继承取得之房屋者,新申办之购屋贷款(非高价住宅贷款),得排除「本规定」之适用。

二、自然人有房屋者,因有实质换屋需求,经与承贷金融机构切结约定下列事项后,新申办之第1户或第2户购屋贷款(非高价住宅贷款),得排除「本规定」之适用:

(一)借款人应于新申办之购屋贷款拨款后1年内,将名下原有房屋出售并完成产权移转登记,且不得以转贷等方式规避上开事项。

(二)借款人违反切结事项时,承贷金融机构应对借款人取消宽限期、收回原应分期偿还之贷款本金或贷款成数差额、追收罚息及加收违约金等。

三、自然人已签订购屋(包括成屋及预售屋)合约,即将申办贷款时:

(一)符合上开情形者,仍可排除适用「本规定」。

(二)自然人申办财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购屋优惠贷款,且非属高价住宅贷款,不受「本规定」第1户购屋贷款及第2户购屋贷款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