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盖章」三倍劵外流真相曝!运钞车藏内鬼 果汁机搅成泥留铁证
▲检警侦办已兑付三倍券外流,起诉3人。(图/记者李忠宪翻摄)
检警侦办已兑付振兴三倍券外流诈欺案,发现是陈姓保全捡走遗落在运钞车内的一扎100张200元面额三倍券,张姓男子要到30张后,伙同洪姓表哥拿到石冈多家槟榔摊买香烟槟榔,事发后还用果汁机搅碎成泥想湮灭证据。台中地检署31日侦结,将陈、张、洪3人依诈欺等罪嫌起诉。
石冈区一名槟榔摊业者12月11日传出收到客人来买香烟的客人支付的200元面额三倍券,事后发现背面竟已盖章,明显是已兑付的废券。警方获报后,循线逮捕张姓与洪姓表兄弟,两人一开始虽辩称30张已兑付三倍券都是在台中永安桥下捡到的,事后查出原来是保全公司运钞员所为。
▲剩余的三倍券遭加酱油放果汁机搅泥灭证。(图/记者李忠宪翻摄)
台中地检署检察官张圣传13日指挥警方,前往在台湾保全公司任职的陈姓保全住处搜索,在当烟灰缸的奶粉罐内扣到已绞碎的三倍券残渣,张男住处扣得香烟3包。经送法务部调查局鉴定后,确认残余物具有与真券相符防伪纤维丝与印墨,应属为真。
据了解,依据「经济部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振兴三倍券兑付要点」及台湾银行营业单位兑付振兴三倍券标准作业流程」之规定,营业人得持纸本三倍券向经济部公告之金融机构兑领。兑付三倍券金融机构,应于三倍券背面空白处逐张加注兑付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名称、日期及「兑付」字样之戳记与经办员章。又当月兑付的三倍券应于兑付后 5 个营业日内解缴指定之复点分行。
检警查出,外流振兴三倍券原由台湾保全公司台中营运处另一组保全员,于今年 8 月 4 日负责,从新光银行西屯分行运送解缴至台湾银行台中分行。然因其系以透明塑胶包装,不符台湾银行规定非透明纸袋形式,遭经办行员退件。
保全当下在该行走道处就地更换包装袋,混乱之际,未发现于换装作业过程中,其中 1 扎即 100 张面额 200 元已兑付振兴三倍券,不慎遗落至垫在地上的空运钞袋内,接着将空运钞袋放回运钞车上。依规定,台湾银行仅需于在3 个营业日内完成复点,所以经办行员并未当场开袋清点,以致未能及时发现前开短少情事。
▲2人开车到槟榔摊,拿已兑换三倍券买香烟、槟榔。(图/记者李忠宪翻摄)
8月10日晚间,陈姓保全员独自整理该运钞车上的运钞袋时,发现这1扎已兑换三倍券,将它据为己有带回家里。他当晚向连襟张姓男子炫耀,事后收回,不久后又交付30张给张男。张男与洪姓表哥本月11日开车到石冈、丰原、神冈共7家槟榔摊,将三倍券内折掩饰购买香烟、槟榔,其中2家表明不收未受害。
检方表示,政府今年因应新冠肺炎疫情,为振兴经济,依经济部「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振兴三倍券发放办法」规定,为提振民间消费及促进国内需求而发放振兴三倍券,并以钞票规格印制设置多道防伪功能。
陈、张、洪3人无视前开规定,以前开不法方式取得高达 100 张面额 200 元已兑付振兴三倍券后,蓄意持以消费使用,致使多名店家因此误收而蒙受损失,严重损及民众对于政府振兴经济及管理使用振兴三倍券之信心,并紊乱我国金融社会秩序甚钜,依业务侵占、收受赃物、诈欺取财等罪嫌起诉,并建请法院从重量刑,以示惩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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