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轮旅客没保障!2周内取消行程 8成业者「团费全没收」

丽星邮轮处女星号。(图/记者文萱摄)

记者赖文萱/台北报导

邮轮旅游正夯!但消基会调查指出,「8成邮轮规定7或14天前取消行程扣100%团费」,呼吁政府应制定针对邮轮的定型化契约,保障邮轮旅客权益观光局表示,将加速邀集专家学者业界代表会商研订邮轮旅游定型化契约,若遇纠纷可向旅行业品保协会及观光局申诉。

消基会今年7月份调查国内10家代理公主邮轮及丽星邮轮行程的旅行社,但结果显示,8成业者订有7或14天前取消行程扣100%团费的合约,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邮轮旅游正夯,但调查发现,8成邮轮规定7或14天前取消行程扣100%团费。(图/记者赖文萱摄)

观光局表示,近来邮轮旅游热潮兴盛市场成长快速,为符合邮轮旅游实务需求及市场趋势,近期将邀集相关业者、学者与公会共同研拟邮轮旅游定型化契约,观光局也将加速审查草案内容,并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送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审议,预计最快年底出炉。

目前旅行社办理邮轮国外旅游,适用国外旅游定型化契约范本,另外,业者也得拟定「邮轮特别协议书」报请观光局核准后,与旅客订约。若邮轮业者特别协议书未报请核准,或所载关于旅客解约的退费赔偿标准有所不符,观光局将依发展观光条例裁罚

观光局表示,旅客如参加邮轮旅游遇有旅游纠纷无法解决,可检附相关收据及契约以书面向旅行业品保协会或观光局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