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报导成衣厂商诈贷 「H2O」正牌公司澄清
▲池袋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媒体照实报导,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图/视觉中国)
媒体报导,「负责代理Kinloch Anderson、H2O的方悦服饰爆出做假交易诈贷,有15家银行受害。」并有多家媒体跟进,指称该公司5年内向25家银行贷款80亿元。但实际上「H2O」乃正牌公司「池袋股份有限公司」所登记设立的品牌,未让该服饰厂商代理。因此「池袋股份有限公司」29日发出律师函,以示澄清。
池袋股份有限公司声明启事如下:
一、「H2O」为本所当事人池袋股份有限公司所创用之知名服饰品牌,并有商标登记在案,「H2O」系列商品行销网遍及各地,持续于全省新光三越、远东百货、台中中友百货、广三SOGO、新竹巨城、环球购物中心、统一梦时代等设置专柜,近年加入网路行销,于汉神网购等平台贩售。迄今长期持续印制商品目录,并在相关报章杂志刊登,于国内历经长达三十多年广泛使用,「H2O」品牌之信誉已广为相关事业或消费者所普遍认知,并臻著名,倍受广大消费者肯定。
二、「H2O」服饰品牌系由池袋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经营;惟"方悦服饰有限公司"并未代理池袋股份有限公司所经营之「H2O」服饰品牌。是以,镜周刊于民国109年10月29日以「负责代理Kinloch Anderson、H2O的方悦服饰爆出做假交易诈贷,有15家银行受害。」等文字,并引用池袋股份有限公司所经营之「H2O」服饰品牌脸书照片为报导,该部分内容已明显与事实不符,且上开报导已导致有部分消费者对池袋股份有限公司有所误解,致影响池袋股份有限公司收益。
三、找新闻媒体本应基于事实,对于报导内容应仔细查证,秉持公正、客观之立场为详实之报导,而非以不实标题或内容损害他人名誉权或商誉为目的,镜周刊等新闻媒体就上开新闻报导于刊登前,并未向池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查证,则上开不实报导部分实已损害池袋股份有限公司之商誉,恐涉嫌《刑法》第310条之诽谤罪及《民法》第184条的侵权行为。敬请精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为相关新闻报导之媒体立即更正上开网路版新闻报导内容并移除「H2O」服饰品牌脸书照片,否则池袋股份有限公司将循法律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为免各界受误导,谨此向各界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