藻礁公投》生态学者谈三接案:保育从来就不是「非黑即白」课题

● 许皓捷/台南大学生态环境资源学系副教授

我很少,甚至可以说没有对藻礁公投表示过意见,顶多在其他人的贴文中,指出不符客观事实的谬误。

▲即便藻礁议题未解,第三天然气接收站的工程依旧如火如荼进行中。(图/记者屠惠刚摄)

有时候,同温层温度与你想的不一样。

是的,我并没有连署藻礁公投!

【关于协商

生态人不是应该支持藻礁保育吗?或许你会这样疑惑。

保育从来就不是非黑即白的课题

但是公投却是非黑即白的抉择。

保育过程充满协商、让步与妥协;各方权益都必须考虑且尽可能兼顾。

但事实是不可能大家都满意;如果不各退一步,就甚么都谈不下去。

我最近比较有参与的光电开发就是这样;里面充满折冲与让步,但也从中达成一点点保育目标

▲随着光电在台湾快速发展,如何调和环境与民间需求,成为社会难以回避的课题。(图/记者陈建宇摄)

但是藻礁案,我看到的是丝毫不能妥协的坚持。

(说个笑话,几年前某法人机构找我做光电开发对水鸟影响的研究,于是询问某NGO是否可以协助承接该案。被拒绝的理由是「我们是反对光电开发的,万一做出来发现对水鸟没甚么影响怎么办」;超瞎的,没影响不是很好吗?这应该是很多环保团体的困境:思想、理念与逻辑错乱

坚决不退让,不是没认清保育本质与目的,不然就是故意来乱。

有人说,公投很好啊,引起社会讨论、逼政府协商让步。

发起公投的团体说,政府都不协商讨论,因为走投无路才发起公投。

网路上已经有很多人举证这不是事实。协商结果不合你意,与不协商是不一样的两件事。

如果真心想要协商讨论,就不会发起公投。

公投就只有两种结果:同意或不同意;没有协商空间

而从发动公投程序开始,事实上就没有协商空间了。

因为不论在哪一时间点,发起人都没有被授权替已经连署的公民决定是否停止公投程序;我诚心诚意地依据公投主文及理由签署了,你凭甚么替我废止!那么借由公投逼迫政府协商的逻辑到底是甚么?

▲藻礁公投第二阶段连署书送往中选会,该议题公投似乎已无「回头路」 。(图/记者黄克翔摄)

公投是全或无的两极结果,公投没有回头路。也因此,只有穷尽一切手段,最后才可能走向公投。

但是,藻礁保育穷尽一切手段了吗?

台湾全面禁伐天然林,以及林务局由事业单位改制为公务机关,是历经一系列社会运动达成的。

当然,那时候没有公投法,公投不是策略的选项之一。

1987年人间杂志报导丹大林道非法滥垦、1988年抢救森林宣言游行、1989年植树节再次游行。

整个社会运动过程的目标明确而单一。

那么藻礁呢?我查到唯一的一次游行是2018年底的护藻礁、反空污游行。

▲2018年「健康永续 藻礁永存」反空污大游行前记者会。(图/记者屠惠刚摄)

嗯,与减煤反空污搅在一起,还因为地方选举而出现许多蓝营候选人蹭热度;这样的社会运动,诉求明确?不怕被贴标签

过去经验告诉我们,台湾的公民还不习惯理性思辨每一公投案

最后就是依自己支持的政治团体的简单宣传投票:哪几号盖同意、哪几号盖不同意;2018年的公投不就是这样吗!在此情境下,你想执政团队最后会不会强力动员,维护自己的政策?一样口号式的要支持者几号同意,几号不同意;谁还管公投主文及理由书?公投是all or none的游戏。

当结果出来了,还协商吗?

题外话,连署期间,我服务的单位竟然在系办公室设连署点。

选举时,校园不应对任一候选人持特定立场,这是基本民主素养;公投难道不是吗?而设连署点,在于促进公投成案,不也是特定立场的表达,不应保持中立吗?是基于甚么民主素养,认为可以毫无顾忌地在系办公室设连署点?

【关于学者角色

藻礁案,有些学者的角色很有趣。学者应该提供充分而客观的事实,但也仅止于此。

接下来,对于赞成或反对三接案,不论学者或一般民众,其判断应该是等价的;学者的价值判断没有比较重要。

林俊义曾谓反核是为了反独裁。他认为此处的独裁包括专家独裁,也就是不能因为高度专业,而不容许一般人置喙。

恶意攻击不同立场学者的论述,甚至质疑是不是收了中油的好处,不就是专业傲慢与专家独裁吗?

问题是,藻礁案,专家提供充分而客观的事实了吗?有中立且理性地讨论该讨论的科学议题了吗?并不完全。

简单举例,不管大潭种类多样性如何,与其它地区(例如观新)的调查努力量(包括样区面积、调查次数或频度)是不一样的,根本就不能直接比较。

但是却可以听到「大潭藻礁生态比较好」的论述(这其实很荒谬,「生态比较好」是甚么碗糕?好或不好是价值判断,生态学家只能说种类多样性是多少,但怎么能说「比较好」呢?超级不专业)。

调查努力量不一致,可以用species estimators推估species richness,或用rarefaction curves比较相同努力量或样本涵盖率之下的物种数。

▲台湾电力公司大潭发电厂。(图/记者林振民摄)

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看到这方面的讨论;直接在那边比调查得到的物种数,是在比甚么?然而,换个角度思考,物种数比较多,难道就比较重要吗?在保育上,还必须考虑出现的物种是否具有不可替代性

也就是说,这里毁了,是不是这个物种就灭绝了;或是整个族群就无法维持最小可持续存活的族群量了?但是从来就没有看到有关的族群动态或族群生物学论述。

另外,在群聚层面上,则应讨论群聚的抵抗力与回复力;也就是受到干扰的抵抗能力,以及干扰过后的回复能力。

直接比谁的种数多,所以生态比较好,在专业表现上实在很见笑。

另一个有趣的观察是许多专家藐视,甚至讪笑在地居民的经验论述。

当有在地人说哪有甚么藻礁,他小时候那边都是沙滩时,我看到同温层许多人不屑的耻笑。

但是野生动物研究不也经常透过居民或猎人访谈,了解一地的潜在分布物种,这时候却又怎么依赖猎人经验了呢?重点在于谦卑与客观,而非专业傲慢,不是吗。

到底,藻礁公投,我们从中得到了甚么?损失了甚么?又学到了甚么保育与公共政策参与的经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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