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改许可制?公平会:似无高度监理必要

近日立委林岱桦、陈亭妃皆提出修正草案把多层次传销的「报备制」改为「许可制」。(林良齐摄)

日前直销智库倡议「应把现行报备制的多层次传销(直销),改为许可制」,并增设资本额等限制,近日立委林岱桦、陈亭妃皆提出修正草案把「报备制」改为「许可制」,但公平会认为,多层次销为商品服务行销方式的一种,本质上多为「零售业」,似无高度监理必要。

立委林岱桦则在书面指出,多层次传销管理法采「原则同意,例外禁止、事后追惩」的「报备制」,因为低密度行政管理,导致管理绩效不彰,传销业发展不进反退,少数不肖业者弊案丛生社会大众对于整体传销业产生极大负面观感

立委陈亭妃表示,鉴于现行社群媒体发达,许多民众会不经意陷入被害的状况,因此要把多层次传销从现行低度管理的报备制修正成高度管理的许可制,「经公平会实质审查才能有扼阻的作用」,也赋予主管机关功能,让业者纳入管制机制中。

公平会李镁回应指出,为促进产业经济发展,企业以自由经营为原则,仅于维重要公共资源、为防免国民生命身体财产危害公共利益考量,依行业属性特殊监理必要,如金融保险业、旅行业及航空业等;传销事业销售食品美容保养品等为主,多层次传销为商品或服务行销方式的一种,本质上多为「零售业」,似无高度监理必要。

李镁指出,其他国家对于传销事业采事先许可,管制内涵包括资本额、传销商资格、经营商品范围奖金发放比例商品价格限制,并有以刑责处罚案例委员所提许可事项,除了增加最低资本额限制外,似无其他加强监督管理许可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