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关台》吴瑟致/若华视掌「52频道」涉图利 政治野火将延烧?
● 吴瑟致/大学兼任助理教授、两岸政策协会研究员
中天新闻台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提出抗告,结果最高行政法院今晚裁定驳回抗告确定。
无论如何,中天几乎确定下架「52频道」,无论未来用什么方法来延续香火,空下来的频道势必要有新的电视台进驻,才能符合频道资源、系统商与消费者等多方的利益与权利,此时位居行政中立的NCC除了要秉持公开公正的立场之外,也应当加快促成「52频道」的无缝开播,而不是任凭「空频」来虚左以待。
当然,NCC的行政中立角色相当重要,换言之,在商业频道的市场运作原则,NCC都无能也无法让公法权力介入私法关系之中,更不用说透过私下管道说服系统商,甚至是意有所指的为公广集团作嫁上位。
▲ 「52频道」将于12月12日空频。 (中天新闻台提供)
NCC行政怠惰 任52频道「空频」
NCC辅以「行政文书」来建议代理商及系统商「暂以空频或跳频」方式处之,「不积极」的冷处理都是行政怠惰的表现。
从通讯秩序与社会公益的角度来看,NCC在处断中天新闻台换照一事后,显然许多作法都让人匪夷所思,外界放大镜在看这些风向与传闻的背后考量并不单纯。
「52频道」是由哪一家电视台上架,本来就有系统商或代理商对于市场竞争的评判基准,毕竟如何经营获利及维护消费者的平衡才是有线电视系统的游戏规则,NCC由上至下的行政干预已逾越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恒定原则,这恐怕会让公权力失去社会的公信力。
而原本系属《公共电视法》的规范下的公广集团,华视公私身份的不确定性恐怕会有法律规范的疑虑。换言之,在商业频道的市场或立该如何认定与归属,甚至是来自政府资源挹注的媒体角色,两者间的矛盾恐也会有适法上的问题。
不过,NCC主动对外表示「希望给华视一个机会」,无论是个人的意见或喜好,甚至有否来自更高层的政治授意,都恐怕会有涉嫌图利的疑虑。
端看「图利罪」的定义,在我国《刑法》和《贪污治罪条例》都有相关规定,这两者的适用对象都涵盖公务员,只是在适用范围上有所差异。
《刑法》第131条规定「公务员对于主管或监督之事务,直接或间接图利」,换句话说,只要有图利行为,不问图利对象是私人、法人或政府(国库),都是图利罪的范畴;相对的,《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对图利对象定义,则是限定在私人与法人。
▲ 学者抨击,NCC主动表态由华视接掌52频道,有图利疑虑。(图/记者李毓康摄)
若华视接「52频道」 政治野火将延烧?
那问题就来了,当NCC明确表示「某电视台」的支持立场,已有明显逾越由系统业者自主决定的法律授权,这也同时在后续的空频作为上有「指定」的可能性,不但破坏市场竞争的运作机制,假若「52频道」最后是由公广集团的上架,那么图利的因果关系便是铁证如山。
华视虽然由公广集团掌握多数的股份,但是仍有民间股东的持股占比,那么为华视入频「52频道」,主管或监督事务是否有直接或间接图利私人?以及利用职权机会或身分来图利私人?就连图利国库都有刑法上图利罪的疑虑。
换句话说,如果在法律关系上无法厘清时,那么政治的野火恐怕会延烧扩大,之前有媒体传闻的「府里意属」之说将再度被放大镜检视,如果甩锅成功,那么后续的政治效应就不言而喻了。
▲ 公广集团申请52台记者说明会,由华视总经理庄丰嘉、公视代理总经理徐秋华共同出面说明,公广集团与华视将联手合作抢进中天撤照后释出的52台频道。(图/记者汤兴汉摄)
图利疑虑将引发政治风暴?
无论是「52频道」的暗示性建议,或是将有线电视新闻频道能延伸定频来顺势人人得奖,不得罪其他系统商又能顺势送进华视新闻台;但是,NCC以主管机关身分对「52频道」的定频表达意见,甚至暗指或明示属意华视,不但作法不妥也有图利的法律问题,NCC如果要自证清白将会越描越黑,争议会如滚雪球般日益扩大。
对于华视是否有能力在商业频道中生存?若因而出现亏损的结果,又该如何处理?外界多已提出许多反对的意见,而且就新闻学的专业来看,政府编列预算补贴来弥平亏损,无论是新闻节目更公正客观,或是公共电视的营利行为等,显然都是有问题的。
而NCC若执意将华视进入「52频道」,那么从公法关系来看,这不但有违公平性的商业竞争,而且从事商业竞争所带来的获利该如何认定与归属,这就不是简单的加减乘除,更多的是公法与私法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以及后续图利疑虑所引发的政治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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