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10年前草率修劳基法 赖香伶:「这规定」让变形工时污名化

文/杨亚璇

北市劳动局长赖香名列民众党分区立委首位,被视为劳运战神的她,看到现在争议不休的《劳基法》,认为可以追溯至2000年的《劳基法》修法,当时「2周84工时政策留下许多弊病,这几年才要花心力弥补,衍伸许多变形工时,导致大家开始对于变形工时污名化。

台北市劳动局长赖香伶接受《ETtoday新闻云》专访。(图/记者李毓康摄,下同)

回顾2000年,民进党陈水扁政府主政下,在立法院国民党占多数的情况下进行《劳基法》修法,有关工时的部分,原来劳工是希望「一周40工时」可以落实,很可惜到立法院又因为朝野问题生变。

赖香伶接受《ETtoday新闻云》专访时形容当时状况,「用喊价或是不理性方式」订出2周84小时的政策,除起来是1周42小时,「但是42小时排班要怎么排?」无论是劳工或雇主,都被这结果制约

2000年修法后,随即在2001年开始召开经济发展咨询委员会议(简称经发会),再度针对变形工时进行修法讨论。赖香伶感叹,当时如果不是留下2周84小时的特殊的工时规定,也许后面修法的方向会不太一样,因为第二阶段、第三阶段修法,就是要开始把时数排不进去的问题,包括要变形工时再放进去,所以后来又多了2周变形、4周变形、8周变形工时。

如今劳基法一再引起各界反弹,赖香伶指出,当时如果采取40工时,确实有一些行业无法一下到位,但不管是用协商入法,还是阶段性开放变形,「政治上就是先有了一个工时切不齐的状况下,然后再慢慢去修补,一变形下去大家就会开始对变形工时污名化」。赖香伶认为,因为立法上的不信任,后面的变形配套又让劳工怀疑,所以到最后只要是修法,劳方认为一定对自己不利,「这都是恶果」;国家不管立法层次还是行政思辨上,都相对不成熟。

她呼吁,各行业的话语权要拿回去,政府不可能帮你面面俱到守住每一个行业的现况,但是可惜工会仍处于发展中阶段。

「如果能够修一个法就解决所有问题,那也不需要我们」。被问到《劳基法》到底该怎么修?赖香伶直言,一例一休怎么调整都不太可能让劳资满意,但她反倒乐观认为,一例一休带来了一个比较正向的改变,就是雇主开始取舍,若一个人用到超过原来的工时规定,那给的加班费要够;但如果要征人的话,就涉及到总体人力成本扩张。
赖香伶强调,如果只看到工时,就认为整个劳基法里面一例一休很有问题,「这我是觉得太过」。对于修法方向,赖香伶认为,基本工时上限不可能再调整,不过针对加班费的调整机制,第一步能做的,应该是劳资会议能入法,「大家要谈就正式一点确认」。

不过,现在的种种理想,恐在明年进入立法院后,或多或少产生妥协。对此,赖香伶直言,「有可能会发生」。她举例,像矿业法这种争议性法案,修法都经历那么长的时间,也不会在这会期过,「那你说当时推的委员他会不会觉得很挫折,也许会,那如果说真要让他稍微可以先做哪一部分,那可能他就要妥协一点点」。

赖香伶表示,过去社运就是提出倡议目标,但行政的角色就是要让可做的事情能够快一点做出来,让效益出现,而立法的人就应该帮行政者想,执法的工具跟配套够不够。

赖香伶也补充,她还是会与既有的产业、劳工团体多接触,不然有时候立的法就是,「愈限制,愈让很多可以努力的空间就不见」,这不是很好的立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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