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西宁楼市“限购令”出台

本报讯记者 裴玉霞 通讯员 李国胜)作为楼市调控政策之一的“限购令”在全国城市迅速蔓延开,日前,西宁市也出台“限购令”。

西宁版“限购令”的全称是“西宁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本省其他高海拔地区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西宁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西宁市区内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西宁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西宁市区内向其售房

通知就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方面提出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比例额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01倍。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通知还要求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开展商品房用地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已到约定开动工时间但未构成闲置土地限期动工建设;对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1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放项目

目前,西宁市房地产管理地税、社会保险等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具体操作流程

来源:西海都市报 日期:201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