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重度脑麻仍离家18年 集团少东「被离婚」还要付妻1.4亿

记者黄翊婷台北报导

国内某知名集团少东婚后2年离家妻子独自照顾两名子女,没想到却发现老公外遇,这才决定诉请离婚。虽然少东出庭声称有为了修补关系搬回台北同住,但台北地院法官仍判准双方离婚,且男方不仅得支付妻子1亿4564万多元,每月还要给付小孩15万元的扶养费,直到他们成年为止。

▲少东「被离婚」,还被判须支付妻子1亿4564万元的费用。(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下同)

判决书中提到,少东与妻子是在1999年5月结婚,婚后育有两名子女,没想到夫妻俩才同住2年,他就自行搬离,双方分居长达18年,2013年间还被抓到与他人通奸。此外,两名未成年的子女一个患有重度脑性麻痹、癫痫等病,另一个则患有过动症气喘等病,自出生以来都是由妻子一手照顾,他长期漠不关心,甚至曾有家暴行为,考量到男方经济能力极端富裕,妻子决定诉请离婚,并要求每月给付11万5000元的扶养费、7万元的学费医药费,另外还有外佣费用每月2万3000元等。

不过,少东出庭抗辩,否认与妻子长期分居,更没有所谓的外遇或是家暴行为,2013年付出的3000万元是以离婚为前提的和解条件,并非通奸和解金;他确实曾在2013年10月搬到埔里生活3个月,但这是因为双方感情不稳定,后来为了修补关系有搬回台北同住,隔周都有固定抽空陪伴孩子,虽然自己有意愿担任孩子们的亲权人,但法院认为应由妻子担任,他则希望至少能给予探视权

▲少东否认抛妻弃子,强调自己仍有意愿担任孩子们的亲权人。

再者,少东在判决书中的主张里提到,婚后累积的财产大多是婚前财产,或婚后受赠、继承的财产及其孳息而来,并非仰赖他的薪资所得,可归功于妻子协力贡献程度甚低,如果依照差额平均分配显然有失公平应依民法》第1030条之1第2项调整或免除。

但台北地院法官认为,少东离家之后对子女漠不关心,通奸一事也有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刑事传票录音为证,加上夫妻双方已经分居长达18年,最后裁定剩余财产部分他须支付妻子1亿4564万多元,每月还要给付15万元的扶养费,直到孩子们成年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