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度占用西门徒步区劝募挨罚 爱狗女反控警方「违宪」

西门行人徒步区。(本报系资料照)

萧姓女子5月间峨嵋街西门町行人徒步区劝募流浪狗照护公益基金,7度遭北市万华分局汉中派出所告发,萧女事后以警方告发违宪、抵触宪法等情新北地院提出行政诉讼,但法院审理认为萧女误解法令,判决应支付7张罚单共1万500元罚锾,并负担300元诉讼费用

萧女先后于今年5月1日、5月16日、5月20日、5月23日、5月26日、5月27日及5月30日晚间,在台北市峨嵋街西门町行人徒步区办理流浪狗照护公益劝募活动,因有「在道路堆积、置放、设置或抛掷足以妨碍交通之物」等违规事实,遭汉中所7度获报稽查开单告发,共罚1万500元。

萧女不服提出行政诉讼,她表示自己长期为流浪动物生命权讨公道,为弱势族群权益,且在当地劝募流浪动物经费长达7年,且集会游行是宪法赋予权利,不得任意剥夺。

萧女强调,员警开单告发的依据为台北市文化局「西门徒步区街头艺人管理辨法」,位阶远远低于宪法,地方政府行政命令不可抵触法律;另执勤员警到活动现场惯例第一句话:「你们有没有向文化局申请?」,当听到的答案是「我们无须向主管单位申请」,二话不说以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迳行告发。

萧女强调,警方做法违法,他为维护宪法所赋予权益,提出行政诉讼讨回公理正义

警方则指出,萧女7度占用行人徒步区道路进行流浪狗公益劝募活动,影响行人通行,当场告知该处为西门町行人徒步区,如无主管机关许可之劝募文件与道路临时使用文件,不可违规占用道路,惟萧女不愿离去且无法提出相关文件,员警才会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举发。

新北地院审理认为,萧女劝募时摆放了小狗笼、箱子塑胶椅、草席告示牌矿泉水、动物照片物品,占据将近道路宽度之三分之一范围,倘若有人欲自店家门口骑楼内往西门町行人徒步区前行,仅能绕过萧女摆放物品范围,无法迳自步行穿越而过,确有「在道路堆积、置放、设置或抛掷足以妨碍交通之物」之违规事实。

新北地院说明,萧女声称合法申请劝募,但实际上申请人并不是她;为动物劝募基金即使无须申请集会游行,也不等同取得道路使用权,况且台北市文化局制定的「西门徒步区街头艺人管理辨法」及「台北市使用道路举办临时活动管理办法」、「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经管特定路段举办临时活动申请须知」均符合地方制度法规定,并未违宪,萧女显有误会,审结后判决萧女应支付1万500元罚锾,并应负担300元诉讼费用。本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