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建议每2年评房屋标准价 财部须征询地方政府意见

▲北市府建议每两年评定房屋标准单价,将牵动房屋税,财政部须与地方政府沟通(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台北市政府今(10)日在行政院会上提出临时动议,房屋的标准单价从每3年评定,修订为每2年一次,财政部须先征询各地方政府的意见

过去台北市有曾经向行政院提出,短期修正房屋税条例,将房屋标准价格由3年修正为每2年评定一次,并且提出长期目标,将房屋税、地价税合并课征不动产持有税,但是财政部在106年征询各地方政府时,多数地方政府持反对意见。

财政部官员表示,土地共告现值县市土地有共同指标、采累进税率,且会依照每年公告的土增税情况,让地价税也能比照办理,所以可以每2年评定。但是房屋税的部分涉及三大评定关键,包含标准价格地段率与折旧率,各县市政府标准价格落差很大,地段率也不同,只有折旧率各县市相同,如果每2年评定一次,就会使稽征成本增加

举例而言,彰化县自105年后「冻涨」标准价,各县市则依时程调整,因此彰化县与其他县市就有所落差。地段率更是天差地远,A县市与B县市路段房屋现值虽然都是同一价格,但可能A县市房屋在郊区、B在精华区,各县市对于地段率评估也难以趋于一致。

所以财政部仍须先征询各地方政府意见,如果各县市政府同意,财政部希望县市政府让房屋现值计算指标趋于一致;如果各县市政府不同意修正,财政部也会与北市府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