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金分离防弊案 曾宛如:做好公司治理更重要
因近期永丰金弊案争议,社会再度弥漫探讨产金分离的氛围,毕竟若产金未能分离,金融机构如银行的负责人,很有可能会因利益冲突,做出有违民众或投资大众的权益。对此,台大法律学院院长曾宛如教授强调,从金融监理的角度来看,问题不在产金是否真的要强制入法分离,而是如何有效地阻止关系人交易。
以永丰金弊案来探究「产金」是否要分离为例,其产金不分离的情况特别明显,除金控公司之外,还掌有纸业、生技等企业的实质控制权,因此《金控法》第16条有规范大股东适格性,强调须避免产业与金融结合经营,目的就是为了避免造成经济力量过度集中,而影响银行的健全经营。
不过,曾宛如认为,金融弊案发生的重点往往在于所谓的关系人交易问题,尤其是在家族企业中更是明显。一般来说,家族企业首重家族利益,在金融机构中的财务操作都相当庞大,也涉及金融秩序,时常牵一发动全身;若金融机构原先在公司治理的架构下,无论是放款、承销或担保等各项业务,理应保有中立的立场,若遇到关系人是「自己人」的状况,时常就会出现不当操作的空间,而这也是为何各界要求产金必须要分离的主要原因。
但以客观角度看来,曾宛如强调,与其要求产金分离入法,其实仍是更应该聚焦在检讨关系人交易的弊端才是。她说,若严格限制金融机构投资其他产业,对于经济发展的利弊其实有待商榷。而若不强制产金分离,当金融机构经营者投资或兼任其他产业重要控制者角色时,其在向银行借钱或进行任何交易时,外界在监督上的力道、积极度与主动性,会更加地明显,也才不会有那么多的「藏镜人」愈来愈难找。
曾宛如分析,就像目前法务部正在推洗钱防制一样,最终若抓不到那实质受益者,所有的防范都是假的。假设「产金」分离之后,反而让关系人「地下化」,这会增添「五鬼搬运」或「左手换右手」的不法情事更容易发生。
因此,曾宛如建议,重点还是要强化金融机构做该做的资讯揭露,如要求与董事长或高阶主管在3等亲内的关系人资讯,尽量使其完全透明及公开化;接着透过内部的检举机制,让独董功能更能发挥制衡的力量;当发现有问题若未能按照法规走就给予严厉惩罚等步骤,才能有助于公司治理产生应有的效果,产金要不要分离,就不再是个重要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