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撞残脚无法工作?轮椅游民告75岁母:每月1万5养我
新北市一名陈姓男子2013年车祸撞到重残,平时需用轮椅代步,他声称郑姓母亲因宗教信仰不同将他赶出家门,只靠每个月3500元的身心障碍补助金根本不够生活开销,于是提告要求75岁的母亲每月须给付1万5000元的费用养他,但遭法官打脸驳回。
陈男声称,自从2013年车祸导致双脚受到重创,平时就只能依靠轮椅代步,因为身体机能减损也一直找不到工作,最后还因为与母亲宗教信仰不同而被赶出家门,目前暂时安置在新北市游民中途之家;无奈近日收留日期即将届满,他考量到每月只靠3500元的身心障碍补助无法支付生活开销,加上母亲名下有存款及不动产无法申请中低收入户补助,于是转而要求母亲必须支付42万的扶养费,另外还要每月给他1万5000元的生活费。
▲陈男因车祸重残需要坐轮椅,他找不到工作竟要75岁的老母亲每个月1万5000元扶养自己。(示意图/CFP,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已经75岁的郑姓母亲听了频频感叹,她提到,民国68年丈夫去世没有留下任何财产,她靠着做清洁工养大3名子女已经是万幸,现在的住处也只有10多坪大,生活开销都是靠国民年金撑着,每天的生活费仅有100元,实在无力扶养儿子,「我自己身体不好没有办法赚钱,虽然没有存款也不寄望小孩能扶养我,况且先前我自己车祸拿到的30万赔偿也在他(陈男)发生意外后花光了。」
新北地院法官认为,郑母目前除了每月3500元的国民年金外,还有小儿子给的每月4000元接济,但大部分的钱都用在医疗费用上,若再接济重残的儿子恐怕连自己的生活都无法维持,因此裁定免除她的扶养义务,驳回陈男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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