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舜/我们缺的岂止只是绿电市场?

▲蔡不涨电价三理由,落实节能、绿能成熟、修电业法。

文/陈中舜

电业法修法争议从7月底举办第一场说明至今,一路走来已历经了四个月的纷纷扰扰。当我们回头审视这段时间的起落,不难发现行政单位及其智库对于『自由化』认知有多模糊、对于市场机制有多排斥,却又必须委从上意进而设计出一个全球罕见没有透明交易平台且独厚再生能源业者的『绿能先行』电业改革模式

然而根据国外推动大规模再生能源并入电网实务经验可知,在传统电力未能建立发售端自由化与价格开放、确实划分电网责任、有效监管市场与纳入外部成本前,却要把最难调度的再生能源优先市场化,实际上并无任何成功案例可循。换言之,目前行政院版的电业法不仅不符合基本经济学制度设计且在实务上亦不可行。

就以行政院版电业法中最核心的『第一阶段开放绿电直供与代输』来分析,基于绿电用户的选择:

(1) 若采绿电直接拉线到府的直供形式,必须额外投资包含从电厂用户端专线变压设施,又为因应再生能源电力之间歇性而有必要与市电并联,且必须再投资相关电源调控与储存设备。

(2) 若将绿电改经由台电电路的代输形式,则必须额外再支付给电网拥有者的台电线路费、辅助服务及其他调度所需费用

(3) 但用户若是直接依现行模式直接向台电采购,除能确保电力供给调度稳定无虞外亦不需再支付其他网路费用。

而对大型再生能源业者来说,根据现有再生能源条例第8条,实已保障其优先上网权利与无需负责备用容量之义务,且有稳定廿年的保证趸购价格,大幅降低了厂商投资风险,且有利于向银行融资。但若因配合政府绿电自由化而解约,则必须立刻面对庞大的资金风险与银行可能抽取银根的动作。以上诸点,皆是实务上悬而未决的问题,故实难对再生能源供需双方产生足以改变现状诱因

另外,行政部门一厢情愿的以为开放绿电直供就能吸引国外知名厂商来台甚而扩大投资,但负责Google全球能源政策马斯顿哈那(Marsden Hanna)却直接言明:『Google所宣誓的100%使用再生能源,指的是每年购买的再生能源数量会和资料中心的用电量相当,并不代表每天24小时都使用绿电。』其所真正需要只是绿电代输加认证。若仅是为了满足此需求,沿用既有供电模式与建立认证制度即是最经济且简易的作法,根本无须进行大刀阔斧似的电业法条文修订。

无论是联合国国际能源署、电业自由化典范的英国、再生能源发展先驱的德国的报告皆相继指出,健全的电业市场环境才是激励再生能源大规模成长与及早达成市电平价(Grid Parity)之最大助力。相信我国相关部门与智库在做电业改革规划时不可能不知这『硬道理』,但却为各种自身利益,迟迟不承诺建立国际上早已行之有年的电力批发公开交易平台及零售价格完全开放。这不禁让人怀疑其真实目的是否是因为:唯有如此才能维持政治力继续干预市场、继续进行价与量的实质管制,政治优先而无视能源政策健全发展。

若以19世纪功利主义大师边沁名言:『法律与政策最大善的计算,是在追求绝大多数人的最大福祉。』来检视行政院版电业法所谓绿能先行的原则,不难发现,这部法修订结果既未符合市场上供需双方的利益、也无法满足潜在客户的需求、亦不能达到再生能源大规模推广的政策目标,更罔论兼顾到全民之福祉,几可预期仅会又创造出一个极少参与者与极低交易量蚊子绿电市场。

其实台湾今天真正所缺的并非是一个绿电市场,而是那股『面对改革开放勇气』。民众不想承担真实的价格、政府不愿释出既有的权力、智库不敢拒绝官员的无理。或许短期内每个人看似皆能各取所需,但殊不知这正也是扼杀国家发展、进而向下沈沦的开始。

►►►随时加入观点与讨论,给88论坛粉丝团按个赞!

●作者:陈中舜,中经院助研究员,以上言论不代表公司立场。88 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