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医输错血导致病人亡?成医:指控与事实不符且不起诉

黄蔡女士家属指控成大医院因输错血造成黄蔡女士死亡,成大医院对外声明指出,家属指控与事实不符,刑事部分台南地检署检察官已裁定不起诉处分。(图/记者林悦摄)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有关黄蔡女士家属,指控成大医院因输错血造成黄蔡女士死亡,成大医院公共事务洪崇杰主任今天(17日)对外声明指出,家属指控与事实不符,本案刑事部分,台南地检署检察官已于107年3月6日裁定不起诉处分,基于尊重司法程序成医对细节经过不予评论。

据了解,本案发生在104年12月间,黄蔡女士95年因肺腺癌,接受左侧肺叶切除手术,于103年12月经诊断胰脏癌合并腹膜转移,于成大医院接受多次化学治疗电疗,并于104年12月3日于台大医院接受奈米刀手术,后因病而于104年12月18日入住成大医院,预定接受辅助性化学治疗,由时任成大医院外科沈姓医师主治,黄蔡女士入院时,血液检查结果血红素(Hb)为8.0g/dL(参考值10.8~14.9g/dL),发现有贫血情形,乃由值班医师医嘱给予输血治疗【红血球浓缩液(PackedRBC) 2单位】,黄蔡女士输血完毕后,于104年12月19日凌晨1时20分许出现畏寒及呼吸急促等情形,当时体温37.5℃,经值班陈姓医师诊视后,怀疑为输血反应,医嘱给予药物,并给予烤灯温毯使用,其后黄蔡女士症状缓解,黄蔡女士于同日3时58分许出现发烧情形,体温38.9℃,护理人员给予冰枕降温,其后症状缓解。

黄蔡女士于104年12月19日11时30分许接受腹部电脑断层扫描检查,其结果显示胰脏肿瘤已侵犯至上肠系膜动脉根部,并有双侧多发性肝脏及肾脏水瘤,复于当日22时30分许出现畏寒及呼吸急促等情形,经值班之被告林咏恩诊视后,医嘱给予药物及烤灯使用,并搜集尿液粪便作进一步细菌培养检查。黄蔡女士于104年12月20日18时25分许出现恶心及呕吐,并有暗红色呕吐物,经值班陈姓医院诊视后,予以置放鼻胃引流管、禁食、给予静脉营养药物及第三代胃药治疗,并进行粪便与呕吐物潜血反应检查及安排后续胃镜检查。

黄蔡女士家属表达想将黄蔡转院至台大医院治疗之意愿,经陈医师予病情说明,告知其转院之风险后,家属放弃转院,21日7时59分许,黄蔡美卉如厕后突然晕倒,当时血压76/46mmHg、心跳159次/分、呼吸37次/分、意识模糊,经值班周姓医师紧急置放气管内管急救,并给予急救药物治疗,续于同日9时30分许为黄蔡女士进行紧急血管摄影治疗,但因肿瘤已侵犯至大血管且破洞过大,无法成功止血,经联络沈姓主治医师后,于同日10时50分许进行紧急剖腹手术,但仍无法成功止血,蔡美女士于同日13时27分许死亡。家属认为周姓、陈姓医师及林姓实习医师医疗处置不当,未即时通知沈姓主治医师前来处理,有延误之处,涉犯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而向3人提告。

台南地检署将相关事证送交行政院卫福部医事审议委员会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认为其整体之处置,符合医疗常规。并指出成大医院医疗团队,对此癌末病人之照顾,其临床处置,符合医疗常规,且无失当之处。

检察官综而认为,被告3人处置并无违反医疗常规或失当之处,即难认其等有何过失而遽以业务过失致死之刑责相绳。此外,复查无其他具体积极之证据,足认被告3人确有告诉所指犯行,认被告3人犯罪嫌疑均有不足,裁为不起诉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