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植物人医生判赔巨款 医纠关怀协会吁政府速订常规
昨天台北市、高雄市文明人权服务协会及台湾医疗纠纷关怀协会邀集学者、专家讨论,盼让外界能一窥医疗诉讼的原貌。(台北市文明人权协会提供)
近期新竹马偕医院妇产科医生,因医疗纠纷被判赔2200万元,引起医界哗然,台北市文明人权协会昨举办「医疗人权学术研讨会」探讨医疗诉讼问题,指出现行医疗纠纷多由医审会主观判定,违反宪法正当法律程序,要求政府尽速订定「医疗常规」,并建立更严谨的医审会制度改善环境。
昨天台北市、高雄市文明人权服务协会及台湾医疗纠纷关怀协会邀集学者、专家讨论,盼让外界能一窥医疗诉讼的原貌。台北市文明人权协会理事长张凯钧表示,医事鉴定制度应比照教师评议制度,研讨会讨论法律周全要落实判决,不周全要改革法条,生命在医疗体系手上,要建立医病共生共赢,台湾虽有医疗专属法庭,但起诉或判决多仰赖医审会鉴定。
台湾医疗纠纷关怀协会理事长李福民表示,曾受理许多医纠家属投诉「医审会判定不公」,107年医疗法第82条第二项及第三项修正后,医师过失责任之判断,系以其是否违反「客观医疗常规」为依据,惟该法施行后,迄今没有订定「医疗常规」,医疗常规系攸关人民身体健康及生命之重大法益,在常规付之阙如情况下,是否违反医疗常规,全由医审会主观判定,显违反宪法正当法律程序。
李福民说,与会人士针对医审会委员做成鉴定意见时,未综观全部医疗过程,仅就双方争议事项做出判断,尤其鉴定医师不具名、过程不公开、当事人无法参与鉴定意见,对鉴定意见有疑虑时,法院也无法传唤鉴定人说明,在鉴定意见没有救济程序情况下,直接影响当事人诉讼权益,使其陷于诉讼上不平等,尤其法院完全采酌鉴定内容为判断依据,无疑对受害家属是二度伤害。
尤其在受理医纠求助个案中,都表示病历或护理纪录已被更动,医疗纪录作成后如何避免事后异动?更改后应留下电磁纪录等,有助于还原医疗当时之真相,而纠纷发生后,医院态度、是否因医护过劳造成疏失,都应列入医院评鉴范围。
台湾犯罪被害人人权协会刘承武副理事长也表示,医疗过失之有无,应以医师是否尽客观必要注意义务、善尽合理临床专业之裁量义务,并审视客观医疗常规,所以医疗常规之订定,有助于院检做出判断,况医疗纠纷本属专业诉讼,应转由医师及医院负举证责任,以符合公平之旨,杨副教授也表示,医纠发生后,医病双方都苦,病方在冗长诉讼中陷入忧郁,医师本身如真有疏失,纵使胜诉,也难逃内心煎熬。
与会团体也呼吁政府应尽速制定更严谨的医审制度、检方设立医疗专股,卫福部应修正医疗法,于6个月内订定分科、分级医疗常规,除提供病患就医参考,发生纠纷时亦可初步判断,尤其鉴定应采中央、地方二级制,鉴定意见需公开透明,不服鉴定者,在诉讼上可请求交互诘问,应由医疗相关学者撰拟初步鉴定,排除现职医师,医审委员会讨论时,与案件有关医师需回避,鉴定结果比照大法官释宪采具名多数决,并载明不同意见,然医纠类型众多,对于牙医、中医等不同纠纷,应组成不同医审组织,台湾医疗纠纷不是家属滥诉,医病之间本来就是协力行为,需要更多的制度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