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周刊/田蒙洁:监督司法,全民一起来

文‧洪宝山

学习是不分年龄的,我认为学习可以使人年轻!七十多年前,有一篇名为《年轻》的文章相当受到欢迎,是德裔美籍人撒母耳.厄尔曼写的。后来传到日本,也影响到松下公司创始人松下幸之助。我也把这篇文章拿来读过,发现真是字字珠玑,尤其这句话更是深得我心:「没有人仅仅因为时光的流逝而变得衰老,只是随着理想的毁灭,人类才出现了老人。」

活到老学到老,能有机会学习就去学习,理财知识永远不嫌多,现在学习也不嫌迟。与大家共勉:「年轻就是力量,有梦就有未来!」前提是,学习无关年纪,学习可以让人变年轻。 台湾民众司法信任度低 除了理财的学习,人生要学的真的很多,就像是法律,但「法律只保护懂法律的人」这句话言犹在耳,不懂法律就让自己的权利睡着了。台湾民众长久以来对于司法信任度都相当低落,认为台湾司法不公正,各个法官判案标准不一,有太多可人为操作的地方,到最后很可能就是法官「自由心证」,而不全然讲求逻辑与科学证据。个人权利是人权,但法庭没有保障个人权利,法官也不会听,这样不仅失去法律的正当性,反倒成了不少桩冤案。「理财我最大」这次邀请到美国密苏里州田蒙洁律师来和大家谈论台湾司法和法院的现象。田蒙洁律师表示,在她的新书大法官的甲说乙说随便说─认识正当法律程序》阐述的重点只有一个,就是提倡真正的程序法!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只有两个要件:「通知」与「听证」,保障审判公平,是人民基本人权。从美国引进的正当法律程序,经过几号的大法官解释以后,竟然还能另外产生「正当行政程序」出来!而且,经过台湾众多的法律学者与大法官论述之后,「正当法律程序」变成了巨大的怪兽,甚至超越了宪法,只要冠上此名,就能横行无阻,所向无敌。

为什么最具权威的「大法官解释」,在面对「正当法律程序」的时候,竟然会说不出确实的理论,从384号解释开始,418号、488号、610号到最近的709号,各说各话,甚至不断的原地打转?原因在于,大法官解释不必标示出处,不必回到原典确认无误。如果标示出处,就可循着注脚回到原典,证明所言是否确实。在大法官意见书中,偶尔也会标示出处,但是查询原典后发现,引用的不是美国最具权威的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而是美国法学院的学生论文

司法是国家的重大说服工程,必须取信于民!如果每个法官的判决书都不用标示出处,大法官解释也不用证明无误,试问,这样的司法,如何取信于民?所培养出来的法官变成人民眼中的「恐龙法官」,似乎也可以说得通了!

田蒙洁律师希望透过出书,能带领读者一同看见台湾司法的真正问题!其实,司法改革的重点,恐怕不在于法官拥有多少社会经验,而是法学教育从根本上,就没有给予法律人足够的训练,以至于不去分辨什么是「事实」,什么又是个人主观的「意见」,推理往往也陷入逻辑谬误之中。当这些基本判断力都付之阙如,我们又怎能期待,法官们能够根据证据发掘真相,做出合理而公正的判决?这不但会逐渐侵蚀法治基石,更会侵害我们生存与自由的基本权利! 从根本改革 全民共同监督司法 我们普遍期待改变司法制度,但这制度其实来自于文化累积,文化是无法在短时间内改变的,台湾真正的司法落实从解严后算起也不过几十年,但对的事情就必须坚持,并且持续的往正确的方向前进。

本于这样的初衷,田律师在社区大学授课,她希望类似课程能推广到全台湾的社区大学,让更多民众学习监督司法,才能改善这个问题。就算不是读法律出身,就算没背过法条、看不懂用字艰涩的法律用语,只要懂得分辨事实与意见,并不断强化自身逻辑,一样可以看得懂判决书,一样可以透过公民的力量,共同监督不适任的法官,并且制衡拙劣的司法判决,让台湾的法治有机会回归公平、正义的根本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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