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失2个截止期危及寿险失效 保单贷款清偿&申领保险金时间

民众务须了解保单贷款清偿及申请保险金的截止期限,避免契约失效。(图/记者一中摄)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老翁因保单借款逾期未还差点失去了寿险效力,但却仍领不到失能保险金,主要是误解保单抵押品风险性之外,还有错失申请保险金的有效期

资深寿险主管表示,保单尽管可以视为保户的一种财产甚至可以传承给下一代,但当保户使用保单贷款借款时,便是将保单作为抵押品,一旦逾期未还款则会面临保单失效的遗憾,而白白浪费过去已缴的保险费

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委员也指出,《有一得却一失 老翁拿回失效寿险保单却领不到双眼失明理赔金案例中的保户,须要了解保单贷款清偿及申请保险理赔金的2个截止期限,一旦错过就可能面临无法依照契约约定而获得保险的保障。

而此案保户可以取回保单的效力,主要是因为这一张终身寿险是比较早期销售的,依其保险契约签订时的《保险法》及契约条款,仅就「未交付保险费」定有「催告」及「契约停效」的法律效果。而就「保单贷款本息超过保单价值准备金」时契约效力是否停止,以及保险人是否应先行书面通知保人返还借款本息等事项,并无相关规定或约定。

尽管保险公司主张契约条款已约定「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本息超过责任准备金时,契约效力即行停止」,契约予以停效,细看却只是「样本」。而保户提出的契约条款并无以上这段文字,经检视为「正本」,加上保险公司又无法提出催告等相关书面通知文件,金融评议中心委员才会认定保户主张恢复保单效力有理,但申领双眼失明的失能保险金则是超过2年的有效申领期,这一部分就难以支持保险公司须理赔失能保险金。

保单贷款规定摘要

1、保险费付足1年以上,要保人得申请保单质押贷款;保险公司应于1个月内贷给可得质借之金额

2、保险公司应于借款本息超过保单价值准备金之日的30日前,以书面通知要保人返还借款本息,要保人未于该超过之日前返还者,保险契约之效力自借款本息超过保单价值准备金之日停止。

若保户暂时无法还清保单贷款本息,务必按期缴交利息,以避免贷款本息合计超过保单价值准备金导致保险契约停效,丧失保险契约的保障。

申请保险金期限规定

《保险法》第65条,由保险契约所生的权利,从可请求之日起,经过2年不行使而消灭。民众应留意行使保险契约相关请求权的起迄时点,以免丧失应有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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