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新制上路 彰化13.8萬戶適用全國單一自住稅率1%
依房屋税新制,彰化县2025年期房屋税全国单一自住房屋现值一定金额为148万7900元,全县约有13.8万户可适用全国单一自住税率1%。记者刘明岩/摄影
房屋税条例修正条文今年7月1日实施,2025年5月1日开征,彰化县地方税务局表示,彰化县2025年期房屋税全国单一自住房屋现值一定金额为148万7900元,全县约有13.8万户可适用全国单一自住税率1%。
地方税务局表示,依房屋税条例修正条文规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国仅持有一户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现值一定金额以下者,税率由1.2%降为1%。符合全国单一自住房屋,无出租或营业情形,以及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并该屋办竣户籍登记,才可按1%税率课征房屋税。
彰化县2025年期房屋税全国单一自住房屋现值一定金额为148万7900元,已在今年12月12日公告,全县约有13.8万户可适用全国单一自住税率1%。
地方税务局指出,如在2025年3月24日前,仍未办竣户籍登记者,将自2025年期起改按非自住用税率2.6%至4.8%课征房屋税,税额会较自住用税率课征的房屋至少相差1倍以上。
税务局提醒民众,户籍迁移涉及农保资格、身心障碍者的使用牌照税减免、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适用及土地增值税自住用地重购退税等权益,请于迁移户籍时一并列入考量,以维护自身权益。民众如有疑问,请拨打税务局免费服务电话0800-476969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