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炎药当消脂针违法?潘怀宗:合法药物的适应症外使用
▲台北市议员潘怀宗(21)日在台北市议会召开公听会,到会有台北市卫生局、台北市医师公会、中国民国美容医学医学会、台湾亚太美容外科医学会等。【市场讯息】
之前有媒体大篇幅报导,某医美诊所使用肝炎药(肝得健)当消脂针,涉及违法。台北市议员潘怀宗21日在「适应症外用药是否违法?」公听会上,讲解此为合法药物的适应症外使用,药物有多重功效,除了卫生福利部许可的适应症外,医师也可以依据用药经验和专业判断,作合法药物的适应症外的治疗,只要医师遵守91年行政院卫生署医事处的公告原则,就没有违法。
肝炎药当消脂针,溃疡药当催生药、威而钢治高山症,这种用A病的药来治B病,在医学上有个专有名词,叫做Off-label use,中文翻成「仿单标示外使用」或称为「适应症外使用」。
对此,美容医学会理事长曾汉棋表示,每一个药品的药理作用很多,不可能一一写在仿单上,通常登记在仿单上之适应症,大部分只有1至2种,很多疾病治疗上的新药及新技术发明,都是从适应症外使用开始。就像是阿斯匹灵在国内早期的适应症只有解热镇痛,直到10几年后,阿斯匹灵才增加适应症为抗血栓。曾也进一步表示,美国的药物一定要通过FDA审核,要花6到15年,但是美国FDA对医生适应症外药物的使用是不限制,只要合法的药物,医生可以用在任何他们想要用在的情况。
台北市政府卫生局医护管理处何处长也补充,台湾卫生主管机关并没有禁止仿单适应症外的使用,只要符合行政院卫生署医事处于民国91年公告「仿单核准适应症外的使用(off -label use)」提出的五项原则,基本上就是合理使用跟充份告知,合理使用的部份我们绝对尊重医师的专业。
另外,行政院卫生署医事处于民国91年公告「仿单核准适应症外的使用」原则包括,需基于治疗疾病的需要、需符合医学原理及临床药理、应据实告知病人、不得违反药品使用当时,乙知的、具公信力的医学文献、用药应尽量以单方为主,如同时使用多种药品,应特别注意其综合使用的疗效及药品交互作用或不良反应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