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出租房 不適用重購退稅

出租示意图。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公益出租人可享有租税优惠,不过桃园市地税局提醒,土增税重购退税须符合自住要件,即便是公益出租,仍属出租行为,无法适用重购退税。

为落实居住正义,鼓励房东将名下房屋出租给符合租金补贴的弱势民众,例如低收入户、身心障碍者等,经过机关审查合格后,可以成为「公益出租人」,这类的爱心房东可享有相关租税优惠。

地税局表示,申请通过后,房屋税可等同自用住家的1.2%税率、综所税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5万元的免税优惠,及地价税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千分之2。

不过在土增税方面,公益出租人无法适用重购退税。地税局解释,因重购退税是指民众重购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请退回卖出旧屋所缴纳的土增税,但条件除买卖必须在两年内完成外,还须符合未出租、营业,因此即便是属于公益出租性质,同样也算出租行为。

不只是重购退税,在土增税自住税率规定方面,也是同样道理。

地税局表示,房东虽为公益出租人,但当出售出租的公益住宅时,仍无法适用土增税自住优惠。

地税局指出,土地所有权人出售土地,须分别符合出售前一年或前五年内不得出租或营业之限制,即使将房地出租为公益住宅,仍属供出租使用,不符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规定,应按一般税率核课土增税。

土增税一般税率分三级,分别为20%、30%、40%,民众多会利用「一人一生一次」机会申请自用住宅用地税率,税率可降至10%。若要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必须是地上房屋所有权人为土地所有权人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所有,且在签约买卖前已办理完成户籍登记;于出售前一年内未出租或供营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