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银皮绷紧 金管会棍子变多
国银违规的裁罚变多、罚单变大、皮要绷紧了。立法院6日朝野协商通过,国银违规最高罚锾将提高到5千万元,另外,银行法第61条之1的修正,未来当银行有违规时,金管会除了纠正、命其限期改善之外,还多了四项监理措施可用,包括限制投资、命令或禁止特定资产的处分或移转、命令限期裁撤分支机构或部门、命令提拨一定金额之准备。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6日赴立院进行银行法、证交法修正。此次银行法修正草案,备受关注的就是将银行业最高罚锾金额从原本的1千万元提高五倍到5千万元,与金控法同步。
银行局指出,此次是全面调整,过去国银有违法时,罚锾范围在200万元到1千万元,此次修法后,罚则将全面提高到250万元到5千万元。至于修法原因,是为强化银行遵循法令,达到吓阻违法之效,兼顾金融市场发展,因此,参酌德国、日本立法例,与我国银行规模、违规行为之严重程度等将罚锾上限,由新台币1千万元提高为5千万元,以扩大罚锾级距,有关罚锾的修正法案包括银行法127-1、128、129、129-1、129-2条。
据现行条文,当银行有违反法令时,原本就有五种处分,包括撤销法定会议之决议、停止银行部分业务、命令银行解除经理人或职员之职务、解除董事、监察人职务或停止其于一定期间内执行职务、其他必要之处置。
本次修法,主要参照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理核心原则第11项规定,对于银行有害银行健全经营或银行体系健全的行为,主管机关应得运用各种适当的监理措施,以督促该等银行及时采取改善行动。监理措施之范围相当广泛,不限于裁罚,监理机关应依据情节严重性采取适当之处置,包括限制银行业务活动、限制资产移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