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拿枪击毙学弟判刑20年 他辩「义愤杀人」遭打脸
▲29岁吴姓男子与张姓国中学弟烤肉时发生口角,涉嫌持枪射杀张姓被害人,台南地院依杀人罪等将他判刑20年。(图/记者林悦翻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市新市区成功街的枪击杀人案,29岁吴姓凶嫌中秋烤肉与张姓死者发生口角,涉嫌持枪射杀张男致死,台南地院合议法官认为,吴男先回家持枪折回现场枪杀死者,并非因「义愤」杀人,依枪砲、杀人等罪判刑20年,并延押2月。
判决资料指出,吴男非法持有可发射子弹具杀伤力之非制式手枪罪,累犯,处有期徒刑7年6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0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1日;又犯杀人罪,累犯,处有期徒刑15年。应执行有期徒刑20年。扣案之非制式手枪没收。
法官指出,吴男于2013年间某日,以新台币3万元之代价,向自称「叶建成」之人购买具杀伤力之非制式手枪1支(含弹匣1个)及具杀伤力之非制式子弹6颗,并藏放在其台南市新市区及安定区苏厝等住处内,而未经许可持有之。吴男并于购买枪弹未久,即持上开枪弹前往住处附近进行试射,经试射其中1颗并顺利击发,已可确认其所持枪、弹击发功能皆属正常。
吴男与张姓被害人于2020年10月4日凌晨4时许,同在台南市新市区社内烤肉,2人因故发生口角争执,并相互拉扯,双方均离开现场后,吴与张以行动电话联络后互相呛声相约见面,吴男乃返回住所取出枪、弹,并将子弹上膛后,于4日凌晨4时55分许,再驾车前往烤肉现场未遇张男,即朝路边农田射击子弹2颗泄愤,后再前往张男位于新市区住处欲找其理论,待张男走出家门后,即基于杀人之不确定故意,朝张男方向击发1枪,因未见张男倒地,又再击发第2颗子弹,但因卡弹而无法顺利击发,吴男排除卡弹后,再朝张男方向射击1枪,致张男受有胸部穿刺伤并左侧血胸、左上肺叶及左下肺叶撕裂伤、低血容积休克、急性肾衰竭、全身弥漫性凝血功能异常等伤害,经送往台南市立安南医院急救仍不治身亡。
被告吴男对持枪、杀人等犯罪事实均坦承不讳,被告虽主张其为义愤杀人等,然查本案被告先与被害人发生口角争执,并相互拉扯,双方均已离开现场,被告始再与被害人以行动电话联络互呛并相约见面,并返回住所取出枪、弹,前往被害人住处前开枪等情,显见被告并非基于道义、公义之理由而生愤慨之心杀人,且被告是先返家取枪,再至被害人住处开枪,这与义愤杀人罪之「当场」要件不合,此一抗辩不足采信,应依普通杀人罪处断。
被害人系被告吴男之国中学弟,吴男与死者彼此相识已有10余年,竟仅因国中就学时期之事发生口角争执、拉扯之事,即无视他人生命价值,开枪行凶,以宣泄个人心中不满情绪,致被害人伤重不治死亡,造成被害人家属难以抚平之哀痛,犯罪手段凶狠、目无法纪、情节重大,并考量被告虽坦承犯行,然迄今仍未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或给付赔偿,弥补其等精神上所受痛苦之犯后态度,并考量被告之智识程度、家庭经济生活状况等一切情状,并就有期徒刑部分应执行20年以示惩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