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祥蔚/陈亭妃客串8点档是政治置入?广电法有解 

陈亭妃日前于本土剧《幸福来了》客串演出,被质疑是花钱置入,但她始终坚称是巧遇。(图/翻摄自Youtube)

积极争取民进党台南市长提名的立法委员陈亭妃,日前现身8点档本土剧,被质疑是花钱买来的「置入性行销」,甚至还有网友公布了上面的文字写着:「本场为立委陈亭妃的置入场次,相关内容勿删!」的「脚本」。

对于质疑,陈亭妃坚称是竞选团队单车绕行时巧遇剧组,而且当时讲的台词跟所谓的「外流脚本」不一样,她还说:「过年期间大家可以轻松一下,为何每件事都要泛政治化?」

网友爆料的「脚本」是否真实有待确认,不过,陈委员期待「别泛政治化」确实有其必要。因此,我们就回归「置入性行销」的法规来看此争议

立法院在2015年修订「广电法」,正式开放「置入性行销」。陈亭妃这时已是立法委员,想必熟悉法律,而且功不可没。据此,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在2016年修正公布的「广播节目广告区隔与置入性行销及赞助管理办法」中,对于「置入性行销」即有清楚的规定

首先,该办法第四条认定:「广播事业播送节目内容之呈现......明显促销、宣传商品服务」这就是节目没有跟所插播的广告明显区隔。其次,既然要「置入性行销」,就要揭露资讯。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广播事业于节目为置入性行销时,应于该节目播送前、后明显揭露置入者之名称商标。」

目前正积极争取提名的陈亭妃出现在本土剧,若已是「明显促销、宣传商品或服务」,即符合NCC认定的「广告未与节目区隔」,的确该被纳入「置入性行销」来管理。至于是制作单位主动或陈亭妃主动,以及对价关系是如何安排,那就是另一个议题了。

特别注意的是,就算是「置入性行销」,也不是揭露资讯后就能为所欲为。一方面,新闻儿童节目是禁止进行「置入性行销」的,这是国际通则;另一方面,「置入性行销」必须自然呈现,不能刻意突显。NCC前述办法第十条就规定:「广播事业于节目为置入性行销时,其节目内容之制播应依节目内容所需,融入节目情节,自然呈现,不得有下列之行为:一、刻意影响节目内容编辑。」

陈亭妃能出现在8点档戏剧中,依她自己的公开谈话,是她主动「向对方要求能轧一角」。即使单纯这样,是否已属于「刻意影响节目内容编辑」,也很有讨论空间

英国的传播管理署(Ofcom)在2017年更新了「置入性行销」的规定,其中有两大原则特别值得分享:第一是「编辑的正当理由」(Editorial Justification),也就是节目安排这个内容有无必要性;第二是「不得推广」(Not Be Promtional),也就是不能推广出现的产品或服务,完全呼应了NCC的前述办法。

对于立法委员陈亭妃出现在本土剧,本文响应陈委员呼吁,提供了「不政治化」的分析,希望有助于社会大众就事论事。可惜本文笔调似乎不够轻松,在过年期间未免美中不足,还请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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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祥蔚,台湾艺术大学广播电视学系教授中华传播管理学会理事长。以上言论代表本网立场。88论坛欢迎网友参与,投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