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彦君/钱柜大火烧出室内装修公安意识

▲许多人对装修法令漠不关心或抱持侥幸,但稍不注意轻则劳民伤财,重则造成人命枉死。(图/视觉中国)

近期随着林森钱柜KTV发生的重大公安火灾事件,追本溯源即是业者室内装修未遵守相关法规引发一连串疏失,但许多人却对装修法令漠不关心或抱持侥幸心态,轻则劳民伤财,重则造成人命枉死,对于室内装修必须注意以下法律。

民国84年8月政府已修正建筑法》,增订第77条之2,明定「供公众使用建筑物」及内政部指定的「非供公众使用建筑物」室内装修必须申请审查许可,而内政部并依同法条之授权,于85年5月29日订颁了「建筑物室内装修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据以管理。依《管理办法》第2条,分为「供公众使用建筑物」及「经内政部认定有必要之非供公众使用建筑」,符合其一即须申请装修审查许可。

首先,「供公众使用建筑物」除了一般人熟悉消费场所外,按内政部99年3月3日台内营字第0990801045号令修正发布「供公众使用建筑物范围」几乎已涵盖所有作为对外营业用建筑物。另外,非供公众使用建筑变更为供公众使用或原供公众使用建筑物变更为他种公众使用,应办理变更使用执照者亦同。

其次,「经内政部认定有必要之非供公众使用建筑」指依《建筑法》第77条之2第1项第1款规定,指定非供公众使用建筑物之集合住宅及办公厅。以往房屋装修,尤其是公寓内部装修改装房间成套房,依照《建筑法》相关法令规定,5楼以下属非供公众使用的建筑物室内装修,是不必申请许可的;而6层楼以上的集合住宅,因为逃生动线较为复杂,公共安全危险度较高,因此被归类为「供公众使用」建筑物的范围之一。

以往6楼以上的大楼住户如果要变更原有的室内格局,包括分间墙及天花板,不管是敲除或是增加,都必须委托开业建筑师针对建筑物使用材料加以检讨、申请室内装修执照并签证负责,以确保整栋大楼的公共安全;现在,内政部已于96年2月26日以台内营字0960800834号函发布解释,依除建筑物之地面层至最上层均属同一权利主体所有者以外,其任一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申请建筑物室内装修审查许可:1.增设厕所或浴室;2.增设2间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间墙之变更。换言之,5楼以下公寓有以上情形装修,也需申请装修许可。此外,要申请装修许可,还包括内政部营建署规定之固定通信业者设置之集线室(基地台)、樓地板面积未达200平方公尺之资讯休闲服务场所(网咖),均需要申请装修许可,始可装修。

至于哪些行为是申请装修审查许可范围?依《管理办法》第3条:「本办法所称室内装修,指除壁纸壁布、窗簾、家具、活动隔屏、地毡等之黏贴及摆设外之下列行为:一、固著于建筑物构造体之天花板装修。二、内部墙面装修。三、高度超过地板面以上1.2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橱柜使用之隔屏装修。四、分间墙变更。」法规文字稍嫌抽象,简言之,大概可以理解为需要动用机具穿凿天花板、地板、墙壁之行为,如非《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可无须申报行为外,均属需申请装修审查许可范围。

由于室内装修的设计施工常涉及若干专业技术与相关法令,基于公共安全考量,《建筑法》有规定室内装修应委由经内政部登记许可的开业建筑师,或「具备专业设计技术人员之室内装修业」办理,而室内装修业又须依法聘任合法登记的专业技术人员,始能从事设计或施工业务,从而建构完善的专业人员管理制度。且《管理办法》第25条更规定「建筑物之分间墙位置变更、增加或减少经审查机构认定涉及公共安全时,应经开业建筑师签证负责」。因此,倘有涉及天花板、墙面、固定隔屏装修施工或分间墙变更等室内装修行为,应依法委托合法登记的开业建筑师或室内装修从业者办理。

但坊间充斥着许多标榜房屋整修、土木装潢或壁纸油漆广告,这些广告往往有鱼目混珠,实际上未经内政部合法登记,倘若委托无照业者办理室内装修,不仅无法依法申请审查许可,更有可能使业主陷于设计错误、违章建筑、破坏构造遭主管机关裁罚,甚至面临讼争,可多利用政府建制的全国建筑管理资讯系统入口网查询合法装修业者。

▲装修过程常使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且动用电气焊接等明火,若无妥善的施工安全计划,极易造成火灾。图为林森钱柜火警现场照。(图/消防局提供)

由于装修过程常使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且动用电气焊接等明火,若无妥善的施工安全计划,极易造成火灾,尤其若是素质低落的非法业者,施工人员专业知識不足,国内近期与过往均曾发生多起施工过程不慎而酿灾的惨例。依《管理办法》第28条即规定:「室内装修不得妨害或破坏消防安全设备,其申请审核之图说涉及消防安全设备变更者,应依消防法规规定办理,并应于施工前取得当地消防主管机关审核合格之文件。」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施工中发生火灾,(消防法施行细则第15条)并限制一定规模以上供公众使用建筑物,于增建、改建、修建、室内装修施工,遇有消防设备增设或移设等作业,致该设备停用或在机能上有显著影响,或依建筑物用途、构造,认有人命安全或火灾预防考量之必要时,管理权人即须制订「施工中消防防护计划」,并向当地消防机关申报。凡依法申请室内装修审查许可案件建管单位亦应横向通报勞动局勞动检查处及消防局,由权责单位督导施工业者做好各项施工中安全防护措施,以策安全

申请室内装修审查许可的法规目的,为避免发生设计错误情事,实务上屢見侥幸规避室内装修审查案件,经民众检举后,主管建筑机关勘查结果,发现除违反法令规定行政程序外,常涉有「采用易燃材料装修」、「妨碍消防安全设备性能」、「破坏主要构造」、「擅自变更公寓大厦共 用部分」等,建管单位可援引《建筑法》查处,并勒令装修住户限期改善;情节严重者,尚须回復原狀、修復补强。

建筑物室内装修倘未依规定申请审查许可,处建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或室内装修从业者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改善或补办;若逾期仍未改善或补办者得連续处罚,必要时,并强制拆除违规室内装修部分。台北市政府针对84年1月1日以后兴建的「新违建」及「施工中违建」,建管处采取主动查报、即报即拆。不要借由室内装修之便,趁隙将建物原有外墙面打掉来外推阳台,这属于违章建筑,不能借由室内装修申办程序得以合法化。另外,95年1月1日后新領得建造执照的建筑物,不仅禁止阳台外推,且阳台不得加窗,民众在购屋装修时都应注意法律规定。

对申报审查许可案件,主管建筑机关可依据《建筑法》及《建筑物室内装修管理办法》,于施工过程随时派员督导,督促室内装修从业者须按图施工及限期完工,倘发现室内装修从业者涉有「施工材料与规定不符或未依图說施工,经通知限期修改逾期未修改」、「由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室内装修设计或施工业务」或「受委托设计之图样或說明书或其他书件经主管建筑机关抽查结果与相关法令规定不符」等情事,即可检具事证报请内政部处以警告或6个月以上1年以下停业处分。因此,遵守法令申请室内装修审查,不但保护他人公共安全,更保护自身权益,切莫心存侥幸,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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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君,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会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