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贸易战】傅中原/中国公布外商投资法 美国会买单?

▲ 美中贸易战未停歇之时,中国推出《外商投资法》,是向美方释放善意吗?(示意图/CFP)

●傅中原现职商业发展研究院商业发展与策略研究所研究员。政治大学经济学博士,研究专长国际贸易区域经济理论、产业经济学等领域,着有多篇与区域贸易协定专栏文章。

自从美中贸易战开打以来,智慧财产权技术移转议题就成为双边贸易谈判桌上不可避免的攻防重点肇因美国等其他国家跨国企业表示中国大陆境内外资保护程度仍有许多不足,甚至认为中国大陆政府与企业假借审核与合作之名,行剽窃外资技术之实。

以长期数据趋势来看,中国大陆相较过去整体投资环境自由化不少,例如在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初期,外人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中独资占比仅约10%,到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夕成长至45%,2017年该比例约来到70%,显示出中国大陆境内投资环境已有大幅改善。

为了缓解美国对中国大陆的施压与加速投资保障法制化脚步,中国大陆全国人民大会在2019年3月15日决议通过《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外商投资法》有6章,分别为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42条条文。《外商投资法》不仅将取代过去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成为中国大陆对境内外资统一管理的规范,同时该法也某种程度上宣示将能够为外资降低许多当地经商风险与国内法规不确定性

从《外商投资法》内容来说,相较以往,扩大保障外资在中国大陆境内的投资行为。以外资投资类型来说,过去中国大陆在投资三法(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仅针对绿地型之直接投资(如新设与扩增型投资)提供投资保障,而《外商投资法》已将保障范围扩及购并型投资、新项目投资以及其他投资类型之直接与间接投资,大幅放宽多元外人直接投资类型,以符合跨国企业投资国内市场之需求。不过,至于哪些投资类型系属间接投资以及何谓其他类型之投资尚未明订其范畴,可见当局对外资投资保护仍有未能尽善之处。

在国内市场开放上,中国大陆自2016年起采行市场进入负面表列清单方式管理,最新一版已于2018年6月28日公布。在2018年版中,仅禁止与限制48个产业之市场进入,如对国家保护级动植物培育养殖稀有金属之探勘与开采、烟草制品之批发与零售邮政业务、人体基因研究与应用等产业禁止外资投资,但对于汽车制造、金融服务通讯服务等放宽外资持股比例,甚至在未来几年间汽车制造、金融服务等产业逐步取消外资持股比例,降低市场进入之障碍

但《外商投资法》中部分规定需要特别留意,例如要求建立外国投资资讯报告系统与外资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等。未来外国企业或投资者须透过外国企业登记系统与企业信用讯息公示系统登录并提交投资审查。另外,除了能源、重要农产品、军事与国防等方面之外的投资计划未来也将需要提交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审查。此二规定亦可被视为防止美国等其他先进国家进入国家特定重点战略产业(如5G产业等)所预设防火墙

订定《外商投资法》的确给予外资相当程度的保障,提高外资在陆经商的诱因。但对于《外商投资法》的施行细则与相关配套措施,当局仍尚未具体公布,也难以说服美国放弃谈判,预期美中贸易情势将势必持续下去。不过,可预见的是中国大陆将在美国压力下,逐渐开放国内市场并健全经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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